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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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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7-044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48 号)核准,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6,544,618.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2,999,980.6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7,136,544.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5,863,436.0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8日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1月8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 “丙方”)

1、乙方授权其下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南支行开立本协议所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承担协议中约定的监管责任。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40338001040010598 ,截至2017年11月8日,专户余额为53,75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全资子公司厦门合兴智能集成服务有限公司智能包装集成服务建设项目、全资子公司厦门合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包装产业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亚宏、郑文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7-046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合兴包装”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为6家,分别为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黄国典、许丽明、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上6家发行对象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12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合兴包装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