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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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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版)

6.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7年11月22日到2018年2月14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若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的认购费率如下: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对应认购的份额和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对应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计算公式为:

(1) 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例1:某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额=5.00/1.00=5.00份

认购份额=9,945.3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可得到9,945.36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如果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

例2:某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可认购C类基金份额为: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10,000.00 份

利息折算份额 =5.00/1.00=5.00 份

认购份额 =10,000.00+5.00=10,005.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认购的确认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当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直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通行证、文职证、警官证等);

(2)职业;

(3)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电子直销的银行卡。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二) 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5)签字确认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8)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9)填妥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10)加盖印鉴章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2)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3)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4)华夏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6)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6667401880003035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认购款缴款凭证(网银截图或银行柜台办理回单)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认购款缴款凭证(网银截图或银行柜台办理回单)

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基金账户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代销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出具基金募集资金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联系人:兰剑

联系电话:021-38909626

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三)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目前通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1、直销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38909798

联系人:张婉婉

联系电话:(021)38909777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 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中国上海市陆家嘴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中心大厦15层(200120)

负责人:苏惠渔

经办律师:吕琰、孙尧尧

电话:(021)6168 2688

传真:(021)6168 2699

联系人:孙尧尧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代销机构名单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7、上海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