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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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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96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2、本期债券评级为A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473.45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16.21亿元(2014年、2015年、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3、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期限为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5.7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次公司债券第1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第1个重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自第2个重定价周期起,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第1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则从第2个重定价周期(即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在第2个重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此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即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7年11月20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17年11月17日(T日)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与簿记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固定收益平台、大宗交易系统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将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次公司债券第1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第1个重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自第2个重定价周期起,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第1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则从第2个重定价周期(即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在第2个重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此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即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6、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7、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不超过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20 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递延支付利息条款: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付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付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9、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股东分配利润

(2)减少注册资本

10、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股东分配利润

(2)减少注册资本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起息日:2017年11月23日。

15、付息日:从发行日起,每年的11月2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

1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未设立担保方。公司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良好的银企关系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保障。同时,公司将把兑付本期债券的资金安排纳入公司整体资金计划,以保障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21、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3、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4、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如遇到在发行利率水平上的投标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则按各投资者的投标量占总投标量的比例配售可分配额度,簿记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

31、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5.7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20日(T-1日)14:00至16:30间将《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0 张)的整数倍;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11月20日(T-1日)14:00至16:30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相关证明。《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等申购材料的有效性由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核定。

传真:021-68583076、021-38565941;

咨询电话:021-38565727、021-20370600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11月21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7年11月21日(T日)至2017年11月23日(T+2日)每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2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合格投资者应于2017年11月20日(T-1日)14:00-16:3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如遇到在发行利率水平上的投标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则按各投资者的投标量占总投标量的比例配售可分配额度,簿记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11月23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7建集Y2认购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联洋支行

银行账号:121908768610402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556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若合格投资者未能在2017年11月23日(T+2日)15:00之前缴足认购款,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3楼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3楼

法定代表人:黄文洲

联系人:陈明强

联系电话:0592-2263399

传真:0592-2033406

邮编:36100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项目主办人:王静静、刘俊岑

项目组成员:何焱、张光晶、赵元硕

联系电话:021-38565898、38565568、38565986

传真:021-68583070

邮编:200135

发行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一: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非累计)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确认函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否()

机构名称:

(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在参与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及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充分了解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与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与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其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公章)

年月日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90%-4.05%】。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0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7,000万元(即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4.05%,但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600万元(即5000万元+3000万元+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1,000万元(即3000万元+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3.95%,但高于或等于3.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3.90%,有效申购金额为0万元。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