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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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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估值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乐视网(证券代码:300104)于2017年4月17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1月16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估值价格调整为3.91元。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公司管理的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复制指数而被动持有该股票,其他基金未持有该股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

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7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A类和B类份额均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7年11月17日起,中信银行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572)。

具体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信银行的最新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