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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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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2017-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60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通知,获悉其前期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3,183,000股本公司股票已解除质押。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注:上表中股份质押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80)。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办理情况

2017年1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将其质押给华融证券的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合计3,183,000股办理股票购回交易。

截至目前,上述办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17日,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03,104,900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6.45%,占公司总股本的32.83%。

四、控股股东目前仍处在质押状态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有的仍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其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6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18号财政局北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裁香兴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83,619,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931%。

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095,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83,194,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6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25,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3,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405,375股;反对19,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921%;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079%;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3,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405,375股;反对19,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921%;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079%;弃权0股。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3.1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983,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405,375股;反对19,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921%;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079%;弃权0股。

3.2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983,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405,375股;反对19,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921%;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079%;弃权0股。

3.3审议通过了《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83,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405,375股;反对19,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921%;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079%;弃权0股。

3.4审议通过了《还本付息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83,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405,375股;反对19,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921%;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079%;弃权0股。

3.5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83,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405,375股;反对19,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921%;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079%;弃权0股。

3.6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983,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405,375股;反对19,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921%;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079%;弃权0股。

3.7审议通过了《交易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983,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405,375股;反对19,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921%;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079%;弃权0股。

3.8审议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83,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405,375股;反对19,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921%;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079%;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3,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405,375股;反对19,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1921%;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079%;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余娟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