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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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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10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16日上午8: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江苏省苏州市苏地2017-WG-42号地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10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10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10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均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10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参与竞拍江苏省苏州市苏地

2017-WG-42号地块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竞拍简要内容:竞拍标的为江苏省苏州市苏地2017-WG-42号地块。

●本次竞拍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竞拍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竞拍实施经审议的程序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本次竞拍,授权竞拍金额为不高于人民币88,445万元。

●本次竞拍结果: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竞得江苏省苏州市苏地2017-WG-42号地块。

一、本次竞拍情况概述

经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以“网上挂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一次报价”相结合的方式出让江苏省苏州市苏地2017-WG-42号地块(下称“本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获悉之后对该地块进行考察和可行性研究,并于2017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房集团”)参与本次竞拍,并授权竞拍金额不高于人民币88,445万元。

二、 竞拍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出让方情况介绍

名称:江苏省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性质:政府组织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

(二)竞买人情况介绍

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98号208室

成立时间:1988年05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沈宏泽

注册资本:112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投资、国内贸易(除国家专项外)、集团内资产清理、土地资源的开发、置换、租赁、转让、房地产开发及与房地产开发的相关项目,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中介),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占农房集团100%的股权。

三、竞拍标的基本情况

(一)竞拍标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地块名称:江苏省苏州市苏地2017-WG-42号地块;

2、土地坐落:高新区浒关镇城际路西、城铁新区站北;

3、土地面积(平方米):16,713;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5、出让年限:70年;

6、容积率:>1.0且≤3.5;

7、建筑密度:≤30%;

8、绿地率:≥30%;

9、项目分割销售的比例约定:可以分割销售。

(二)竞拍标的获取方式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在互联网上出让的方式进行。

2、自由报价:网上出让系统开通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可进行自由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自由报价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每次报价应当在当前最高报价基础上递增1至5个整数倍的加价幅度。网上出让系统允许多次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后,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3、限时竞价:本次挂牌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上午10:00,挂牌截止前一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停止更新时最高报价作为限时竞价起报价。本地块在挂牌截止后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无论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是否报价,均可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两次报价时间间隔不超过4分钟,若4分钟内无价格更新,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

本地块限时竞价起始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下午15:00

4、一次报价:本地块设定市场指导价(人民币85,795.3499万元),在网上挂牌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25%以上的,网上竞价中止(本地块网上竞价中止价格为人民币107,244.1875万元),转为网上一次报价。所有取得相应地块网上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该地块一次报价。出让人在网上竞价中止后10分钟内开通一次报价功能并发布开通的提示信息。一次报价功能开通时点即为一次报价起始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一次报价起止时间为10分钟。前5分钟为一次报价资格确认阶段,后5分钟为竞买人报价阶段。竞买人报价在出让人公布的一次报价总额有效区间范围内(本地块一次报价有效区间为人民币107,244.1875万元至115,823.7224万元),进行一次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的,视同放弃报价资格。以一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一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其所报价格确定为地块竞得价格。

5、本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78,969万元。

四、本次竞拍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16日上午8: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江苏省苏州市苏地2017-WG-42号地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本次竞拍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竞拍收购上述地块,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的社会效益、品牌效益、经济效益都有积极的意义。

六、本次竞拍结果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农房集团按期参与了本次竞拍,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按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由于竞买价格超出董事会授权公司对以上地块的竞拍成交价格,因此公司未竞得上述地块。

本次竞拍结果,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10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

3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8260.2835万元通过协议方式收购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效益,进一步提高整体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房集团”)以人民币8260.2835万元通过协议方式收购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农房宁波置业”)35%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开展审计评估。

本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对农房宁波置业进行审计、评估,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3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23549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4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详见附件(一)。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东洲评报字【2017】第0939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农工商房地产宁波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详见附件(二)。

2、履行国资备案。

光明集团于2017年10月17日签发(备沪光明食品集团201700040)《光明集团接受非国资评估项目备案表》,本次评估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详见附件(三)。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8268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98号208室;

5)法定代表人:沈宏泽;

6)注册资本:112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88年05月14日;

8)经营期限:自1988年05月14日至不约定期限;

9)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国内贸易(除国家专项外)、集团内资产清理、土地资源的开发、置换、租赁、转让、房地产开发及与房地产开发的相关项目,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中介),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农房集团100%的股权。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景时明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076418323C;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23号1101-9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胡健岗;

7)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8)成立日期:2013年08月15日;

9)合伙期限:自2013年08月15日至2018年08月14日;

10)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主要合伙人:上海景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50%;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50%;

上海景时明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1、交易标的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

2、本次交易类别:收购股权。

(二)交易标的涉及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92075567;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 所: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1幢1号117室;

5、法定代表人:张军;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1日;

8、经营期限:自201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

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建材产品开发、销售;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农房集团出资人民币5500万元,占55%股权,上海景时明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占35%股权,上海超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5%股权,顾雅萍出资2万元,占0.02%,张军出资180万元,占1.8%,唐松出资104万元,占1.04%,陆志俊出资8万元,占0.08%,邹舍元出资4万元,占0.04%,仇东华出资30万元,占0.3%,赵哲旭出资4万元,占0.04%,张茂耀出资110万元,占1.1%,王乾出资8万元,占0.08%,李武出资50万元,占0.5%。

11、本公司持有农房宁波置业55%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运营状况的说明

1、交易标的情况概述:

(1)企业历史沿革

A)2013年10月11日,被评估单位成立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1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500.00万元,上海景时明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3,500.00万元,上海超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元,自然人张茂耀出资500.00万元,上述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成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宁波华永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出具了“华永验字(2013)第191号”验资报告,验明各股东的出资均已到位。

B)2014年8月28日,股权转让

2014年8月28日,股东张茂耀将所持的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3.9%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张军、唐松、李武、仇东华、王乾、邹舍元、陆志俊、赵哲旭、顾雅萍。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2)交易标的运营状况:

农工商房地产宁波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土地的三级开发,开发项目名称为“光明领尚小区”。开发项目用地坐落于宁波市北仑区凤洋一路西、庐山路北,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地块已办理宁波市北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仑国用(2014)第05505号),面积99,699.7平方米,容积率为1.0-2.5,土地使用期为2014年5月14日至2084年5月15日。开发项目为住宅小区,住宅用房面积合计249,842.47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面积217,610.26平方米,别墅面积32,232.21平方米,地下车位共1,559.00个。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项目已开发完成并对外销售,剩余别墅未售面积1,165.17平方米,高层住宅未售面积6,092.64平方米,未售车位1,559.00个。

(3)历史财务数据以及财务核算体系: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资产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数据,摘自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专项审计报告(2015年、2016年、2017年1-4月),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交易标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整体评估。

1、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东洲评报字【2017】第093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如下: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的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36,008,113.63元,其中:

(1)总资产账面值758,599,151.06元,评估值789,214,520.40元,增值额30,615,369.34元,增值率4.04%;

(2)总负债账面值553,665,026.46元,评估值553,206,406.77元,减值额458,619.69元,减值率0.08%;

(3)净资产账面值204,934,124.60元,评估值236,008,113.63元,增值额31,073,989.03元,增值率15.16%。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流动资产账面值75,018.51万元,评估值78,267.56万元,评估增值3,249.05万元,增值率4.33%,主要原因是:(A)被评估单位计提了关联方往来款的坏账准备,评估人员通过账龄分析认为往来款能全部能收回,故未估算往来款对应的坏账损失,致使其他应收款增值;(B)房产销售价格高于建造成本致存货增值。

2)固定资产账面值16.90万元,评估值29.39万元,评估增值12.49万元,增值率73.91%,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较快,账面净值很低,而评估是依据固定资产的经济耐用年限结合运输设备的实际状况确定成新率的,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致使评估增值。

3)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200.67万元,评估值0.67万元,评估减值200.00万元,减值率99.67%,主要原因是本次评估按照各项坏账损失重新计算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4)非流动负债账面值61.15万元,评估值15.29万元,评估减值45.86万元,减值率75.00%,主要原因是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的无需支付的政府补助评估为零所致。

(六)本次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允性分析

本次收购的农房宁波置业35%股权的收购金额为人民币8260.2835万元(不高于经国资备案的审计评估价格)。本次交易标的定价是以国资评估备案确认的评估值和评估报告的负债总额为依据。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并将履行国资备案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出让方为上海景时明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让方为农房集团。

(二)交易标的: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

(三)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260.2835万元。

(四)协议签署与生效时间与条件:

交易双方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该协议生效的时间与条件为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详见附件(四)。

(五)交易约定

1、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配合农房宁波置业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2、取得工商变更登记的受理回执后的2个工作日内,农房集团向上海景时明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90%;

3、股权转让变更的工商登记办理完成(即农房宁波置业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准予变更登记证明)后的2个工作日内,农房集团向上海景时明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效益,进一步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农房宁波置业90%的股权,农房宁波置业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备案附件:

(一)(信会师报字【2017】第ZA23549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宁波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4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东洲评报字【2017】第0939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农工商房地产宁波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三)(备沪光明食品集团201700040)《光明集团接受非国资评估项目备案表》;

(四)《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10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

3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1049.4865万元通过协议方式收购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效益,进一步提高整体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94%的股权,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房集团”)以人民币21049.4865万元通过协议方式收购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农房北仑置业”)35%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开展审计评估。

本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对农房北仑置业进行审计、评估,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3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23550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4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详见附件(一)。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东洲评报字【2017】第0940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农工商房地产北仑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详见附件(二)。

2、履行国资备案。

光明集团于2017年10月17日签发(备沪光明食品集团201700052)《光明集团接受非国资评估项目备案表》,本次评估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详见附件(三)。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8268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98号208室;

5)法定代表人:沈宏泽;

6)注册资本:112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88年05月14日;

8)经营期限:自1988年05月14日至不约定期限;

9)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国内贸易(除国家专项外)、集团内资产清理、土地资源的开发、置换、租赁、转让、房地产开发及与房地产开发的相关项目,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中介),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农房集团100%的股权。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景时明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082048453B;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23号1101-97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胡健岗;

7)注册资本:人民币78810万元;

8)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7日;

9)合伙期限:自2013年11月07日至 2018年11月06日;

10)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主要合伙人: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8610万元,占99.7462%;上海景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0.1269%;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0.1269%;

上海景时明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1、交易标的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

2、本次交易类别:收购股权。

(二)交易标的涉及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84754474E;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 所:北仑区新碶黄山路311号17幢311号102室;

5、法定代表人:张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8、经营期限:自2013年12月02日至2023年12月01日止;

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建材产品开发、销售;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农房集团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占51%股权,农房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占8%股权,上海景时明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3500万元,占35%股权,徐翔隽出资130万元,占1.3%,仇东华出资50万元,占0.5%,李武出资50万元,占0.5%,王乾出资15万元,占0.15%,陆志俊出资30万元,占0.3%,顾雅萍出资10万元,占0.1%,唐松出资120万元,占1.2%,邹舍元出资15万元,占0.15%,张茂耀出资155万元,占1.55%,赵哲旭出资25万元,占0.25%。

11、本公司持有农房北仑置业59%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运营状况的说明

1、交易标的情况概述:

(1)企业历史沿革

A)2013年12月2日,被评估单位成立。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00万元,上海景时明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3500万元,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自然人张茂耀出资600万元,上述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成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宁波东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出具了“东华会验(2013)4835号”验资报告,验明各股东的出资均已到位。

B)2014年8月28日,股权转让。

2014年8月28日,股东张茂耀将所持的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4.45%股权转让给徐翔隽、唐松、李武、仇东华、王乾、邹舍元、陆志俊、赵哲旭、顾雅萍。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2)交易标的运营状况:

农工商房地产北仑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土地的三级开发,开发项目名称为“光明领峰小区”和 “光明领御小区”。

A)光明领峰小区

开发项目“光明领峰小区”用地坐落于宁波市北仑区太河路西(北仑中心区F地块),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地块已办理宁波市北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仑国用(2014)第05138号),面积26,798.40平方米,容积率为1.0-1.7,土地使用期为2014年2月28日至2084年2月27日。开发项目为纯住宅小区,住宅用房面积合计44,513.59平方米,地下车位共380.00个。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项目已开发完成并对外销售,住宅已经全部销售,剩余未售车位数量为339.00个。

B)光明领御小区

开发项目“光明领御小区”用地坐落于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东、四明山路北,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地块已办理宁波市北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仑国用(2014)第09214号、仑国用(2014)第09221号),面积合计91,144.00平方米,容积率为1.0-2.2,开发项目部分已开始预售,别墅建筑面积合计23,633.28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合计163,233.0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143.07平方米,地下车位共1,274.00个。

(3)历史财务数据以及财务核算体系: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资产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数据,摘自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专项审计报告(2015年、2016年、2017年1-4月),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交易标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整体评估。

1、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东洲评报字【2017】第0940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如下: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的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01,413,862.52元,其中:

(1)总资产账面值2,020,227,251.58元,评估值2,514,475,716.54元,增值额494,248,464.96元,增值率24.46%;

(2)总负债账面值1,913,061,854.02元,评估值1,913,061,854.02元,无评估增减值;

(3)净资产账面值107,165,397.56元,评估值601,413,862.52元,增值额494,248,464.96元,增值率461.2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流动资产账面值201,580.15万元,评估值251,298.70万元,评估增值49,718.55万元,增值率24.66%,主要原因是:A)被评估单位计提了关联方往来款的坏账准备,评估人员通过账龄分析认为往来款能全部能收回,故未估算往来款对应的坏账损失,致使其他应收款增值;B)房产销售价格高于建造成本致存货增值。

2)固定资产账面值22.22万元,评估值28.59万元,评估增值6.37万元,增值率28.67%,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较快,账面净值很低,而评估是依据固定资产的经济耐用年限结合运输设备的实际状况确定成新率的,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致使评估增值。。

3)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303.10万元,评估值3.03万元,评估减值300.07万元,减值率99.00%,主要原因是本次评估按照各项坏账损失重新计算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本次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允性分析

本次收购的农房北仑置业35%股权的收购总金额为人民币21049.4865万元(不高于经国资备案的审计评估价格)。本次交易标的定价是以国资评估备案确认的评估值和评估报告的负债总额为依据。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并将履行国资备案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出让方为上海景时明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让方为农房集团。

(二)交易标的: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

(三)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049.4865万元。

(四)协议签署与生效时间与条件:

交易双方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该协议生效的时间与条件为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详见附件(四)。

(五)交易约定

1、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配合农房北仑置业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2、取得工商变更登记的受理回执后的2个工作日内,农房集团向上海景时明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90%;

3、股权转让变更的工商登记办理完成(即农房北仑置业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准予变更登记证明)后的2个工作日内,农房集团向上海景时明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效益,进一步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农房北仑置业94%的股权,农房北仑置业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备案附件:

(一)(信会师报字【2017】第ZA23550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4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东洲评报字【2017】第0940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农工商房地产北仑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三)(备沪光明食品集团201700052)《光明集团接受非国资评估项目备案表》;

(四)《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