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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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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5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永政先生、孙少林先生、李章先生、张萌女士、冯涛先生、孟焰先生、车丕照先生、曲久辉先生、刘俏先生、杨斌先生、石祥臣先生共11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孟焰先生、车丕照先生、曲久辉先生、刘俏先生共4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孟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官念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详见公司临2017-15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科创环境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投资成立北京科创环境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并持有其40%股权;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15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水城县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水城县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项目规模9.55万吨/日,其中1标段处理规模5.25万吨/日,2标段处理规模4.3万吨/日。总投资约人民币106,293万元(以最终审计决算金额为准), 其中1标段投资额约人民币55,272万元,2标段投资额约人民币51,021万元。

2、同意公司与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水城县首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6,262.88万元,持有其51%股权,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436.32万元,持有其39%股权,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188.8万元,持有其10%股权。由水城县首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水城县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15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7-15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永政:男,1968年10月出生,硕士,律师资格、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曾任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孙少林:男,1958年8月出生,工程师。曾任陕西师范大学电化教育系教师;航空航天工业部政策法规司主任;航天工业总公司新闻办公室主任、副处长;国务院特区办公室综合司副处长;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特区司副处长、产业司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体改司处长;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办公室副主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总监,公司董事。

李章:男,1966年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副处长;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室负责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总审计师、审计部总经理。

张萌:女,1975年10月出生,工学硕士。曾任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发展处副处长;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部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产业部总经理,公司董事。

冯涛:男,1975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澳洲公共会计师IPA。曾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孟焰:男,1955年8月出生,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孟焰先生于199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000年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自199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车丕照:男,1957年3月出生,曾先后获得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曲久辉:男,1957年10月出生,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K01296)独立董事;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002672/HK00895)独立非执行董事;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300145.SZ)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刘俏:男,1970年5月出生,曾先后取得中国人民大学应用数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国际金融硕士学位、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麦肯锡公司,之后任教于香港大学,并在香港大学获终身教职。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获得者和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斌:男,1968年3月出生,硕士,工程师。曾就职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人事部机关人事处、办公厅。曾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战略企划部总经理;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新西兰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中方总经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石祥臣:男,1961年7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太原橡胶厂厂办主任兼人事处处长;双喜轮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首创轮胎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官念,女,中国国籍,现年30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官念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910016),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5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17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官念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截至本公告之日,官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官念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官念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10-64689035;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官念女士简历

官念,女,中国国籍,现年30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官念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910016),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5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科创环境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万科建筑技术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建发”)以及珠海万道益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道益科”),共同出资设立环保平台——北京科创环境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科创环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1,2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0%股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万科建发

万科建发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蕴;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经营范围为建筑技术研究;建筑技术及服务咨询;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城市设计研究与咨询;装配式建筑设计咨询;绿色建筑设计咨询;环境处理改造技术咨询;建筑及家具检测;绿化及植物改造技术咨询;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研究及销售;环保节能材料研究及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万科集团是万科建发的实际控制人。

2、万道益科

万道益科于2017年6月12日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为科创环境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为自然人王广志和冯晓东,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广志。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1511(集中办公区);经营范围为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投资(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科创环境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0%股权;万科建发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0%股权;万道益科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20%股权。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及产品开发;环保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咨询服务;环保仪器、环保设备的设计、产品的购销;环保化学药剂的生产和购销;生产、销售环保设备、给排水设备、水处理技术设备的引进及其安装;废水、废气、噪声治理;污泥处置;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水、土、气);工业场地污染调查;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矿山修复;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及管护;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营;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营;物业管理;景观水体设计、施工及运维;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设计、施工及运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万科建发、万道益科共同签署《股东协议书》及《公司章程》。

1. 公司名称:北京科创环境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及出资额: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0%股权;万科建发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0%股权;万道益科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20%股权;

4.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5. 注册地址:北京

6.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及产品开发;环保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咨询服务;环保仪器、环保设备的设计、产品的购销;环保化学药剂的生产和购销;生产、销售环保设备、给排水设备、水处理技术设备的引进及其安装;废水、废气、噪声治理;污泥处置;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水、土、气);工业场地污染调查;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矿山修复;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及管护;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营;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营;物业管理;景观水体设计、施工及运维;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设计、施工及运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7. 组织机构设置:设董事6名,监事3名。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拓宽公司在环保行业覆盖领域,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及核心竞争力,推动环保产业升级。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5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水城县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设计总规模9.5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106,293万元。公司拟与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88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6,262.88万元,持有其51%股权;北京城建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2,436.32万元,持有其39%股权;城投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188.8万元,持有其1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资金闲置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水城县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水城县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9.5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106,293万元。公司拟与北京城建及城投公司合资成立水城县首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并已确定为贵州省第三批省级PPP示范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9.5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106,293万元(以最终审计决算金额为准),具体项目如下表所示:

特许经营期为25年,包括1年建设期,出水水质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88万元,其中城投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188.8万元,持有其10%股权;北京城建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2,436.32万元,持有其39%股权;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6,262.88万元,持有其51%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投资、经营管理;水污染治理(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

三、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水城县住建局”):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县兴县路,联系人:杨坚。

(二)北京城建:成立时间:1983年07月01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姚自然;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股东包括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另外16名自然人,实际控制人为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2号;经营范围:生产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货物运输;对外派遣实施所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压力管道安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开发、工程设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项目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设备吊装、安装;加工、维修建筑机械设备;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热力供应。(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质监局取得行政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城投公司:成立时间:2012年10月24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彦夕;注册资本:人民币116,138万元;股东为水城县人民政府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水城县人民政府;注册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新区钟山大道办公楼;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项目融资、项目投资、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管理、项目代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城投公司(甲方)与公司(乙方1)及北京城建(乙方2)签署《股东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注册资本:人民币31,888万元。

2、出资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6,262.88万元,北京城建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2,436.32万元,城投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188.8万元。

3、利润分配:项目公司税后利润由公司、北京城建、城投公司按照其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4、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水城县住建局(甲方)和项目公司(乙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成立前,由公司、北京城建与水城县住建局签署),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且排他的权利,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通过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方式完成本项目,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污水运营维护服务费和管网运营维护服务费)的权利。

2、特许经营期:25年(含建设期1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计算,各子项目开工日不为同一日的,各自独立计算特许经营期。

3、项目规模:9.55万吨/日

4、项目建设范围:一标段10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处理规模为5.25万吨/日,管网长度约440.714公里;二标段1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处理规模为4.3万吨/日,管网长度448.92公里。总计2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9.55万吨/日,管网长度889.62公里。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有关行政机关批复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5、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如依适用法律规定或甲方要求,任一子项目需提高出水水质标准,乙方因提标改造而导致资本性支出或运营维护成本增加的,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就调整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相关事宜做出约定。

6、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价机制:本项目所有子项目的初始污水运营维护服务费单价(包含厂区的动力电费、药剂费、自来水费、大修重置及日常维护费、人工费、管理费用及其他,不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污泥运输及处置费等费用)均为0.7元/吨。自第一个开始商业试运行的子项目运营期开始后每2年或CPI变动幅度超过±3%时进行污水运营维护服务费单价调整,调整价格确定后,于次年的1月1日或次月1日正式生效。

7、污水运营维护服务费的支付:甲方按季度核算并向乙方支付。

8、项目可用性服务费的支付:甲方应每年向乙方支付。

9、管网运营维护服务费的支付: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支付周期内运营、维护的实际发生额按季度支付。

10、污泥处置:污泥的脱水、堆置、装卸、运输由乙方负责,污泥处置由甲方负责。污泥运输费用和污泥处置费由乙方先行垫付,最终由甲方承担。

11、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所有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12、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成立,于双方均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必要内部行动之日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西南区域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六盘水市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资金闲置风险: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公司和北京城建投标时做出了书面承诺同意招标文件关于项目启动资金的要求,即“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项目总投资的30%作为启动建设资金汇入政府指定账户,待项目公司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政府方将前述款项转入项目公司账户”。在前述资金存留在政府指定账户期间,会造成资金闲置,使公司和北京城建产生额外资金成本。

解决方案:待完成公司审批流程后尽快设立项目公司,促使政府方尽早将前述款项划转至项目公司,按照最经济的方案处置该等款项。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2017-15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4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4日

至2017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5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11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瑞林先生、刘惠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提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瑞林:男,1959年6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机械工业部生产管理局设备动力处副科长、物资部机电设备司综合处主任科员;中国物资储备总公司仓储运输部、综合经营部副经理、经理;中国物资储备总公司商贸部本部副部长、部长;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商贸一部经理;北京市经中实业开发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长。

刘惠斌:男,1975年3月出生,硕士,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曾任法院助理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