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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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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7-088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先成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邦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孙公司迈拓矿业服务(赞比亚)有限公司拟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曲凯律师、王鑫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