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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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公告

2017-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17-060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陇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最终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1,2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以下简称“银监部门”)等有关审批机构的审批,最终的投资方案及该项投资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因合作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司予以同步自愿披露。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产融结合,拓宽业务领域,实现共赢发展,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签订《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协议书》,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参与设立陇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最终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审批程序

根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主要出资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122号

注册资本:752,599.133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鑫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本外币兑换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项目,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经营)。

公司与甘肃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一般出资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

注册资本:63,547.022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赵国栋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各类家用电器、小家电产品、厨卫用具以及各类家用电器零配件;公司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公司与奥马电器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一般出资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

注册资本:36,4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周志刚

主营业务:白酒、水、饮料及其副产品生产、销售;包装装潢材料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许可项目凭有效证件经营)。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陇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最终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具体地址以最终注册成立登记地址为准)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向中国境内居民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内容须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2、参股比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陇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出资比例为4%。

3、各发起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四、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如下:

1、发起人基本情况:

(1)主要出资人/甲方: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李鑫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25号

(2)一般出资人/乙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赵国栋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

(3)一般出资人/丙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周志刚

住所地: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

2、注册资本:

(1)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4%;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2%;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以下或合称为“出资款”)。

(2)三方出资款应在公司申请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付。

3、公司设立:

(1)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应积极办理设立公司所需的前置审批许可,并于取得公司设立所必需的全部相关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各自股东或主管部门关于同意本次投资的文件、银监会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审核批准以及其他公司设立所需的经营许可等)之后30个工作日内,共同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公司设立申请并完成公司设立所需的工商登记手续及取得《营业执照》。

(2)三方应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和取得其业务经营所需的其他资质和批准文件。

(3)三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共同确保公司具备取得相关运营资质的条件,包括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等。

4、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应于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应持续有效,直至各方履行了其在本协议项下之全部义务时终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消费金融与公司现有业务场景结合,更好地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将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审批风险。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开业以及公司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等事项均需经银监部门的审批,存在审批不获通过的风险。

2、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由于消费金融市场、盈利模式等方面的风险导致投资效果低于预期。

3、政策风险。国家消费金融政策如果发生变化,将对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带来风险。

4、经营风险。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审批、开办及收入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短期内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同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在流动性、利率、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