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7-099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蕾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方案
(1) 发行规模: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
(2) 发行期限: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
(3) 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情况等,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4) 发行方式: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5) 发行对象:符合认购条件的特定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创新创业公司股权、补充营运资金、归还借款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
(7) 决议有效期: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8) 发行主体: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债券工作,依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期限、担保事项、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等事项;
(2)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申报、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前涉及的各项手续,签署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4)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5)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6) 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工作;
(7)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及其他事宜;
(8)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暨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1、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公司本次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开发及经营;对旅游项目的投资;装饰工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建筑工程的设计与规划;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2、 修改章程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中增加的经营范围的最终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7年12月5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
1、《关于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1.01 《关于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方案》
1.02 《关于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暨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九鼎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7-100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方案
(1) 发行规模: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
(2) 发行期限: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
(3) 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情况等,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4) 发行方式: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5) 发行对象:符合认购条件的特定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创新创业公司股权、补充营运资金、归还借款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
(7) 决议有效期: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8) 发行主体: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债券工作,依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期限、担保事项、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等事项;
(2)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申报、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前涉及的各项手续,签署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4)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5)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6) 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工作;
(7)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及其他事宜;
(8)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暨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1、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公司本次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开发及经营;对旅游项目的投资;装饰工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建筑工程的设计与规划;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2、 修改章程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中增加的经营范围的最终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7年12月5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
1、《关于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1.01 《关于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方案》
1.02 《关于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暨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7-101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
3、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情况等,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4、发行方式: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5、发行对象:符合认购条件的特定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创新创业公司股权、补充营运资金、归还借款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7、决议有效期: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8、发行主体: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事项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债券工作,依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期限、担保事项、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等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申报、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前涉及的各项手续,签署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工作;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及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尚需获得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或备案,最终方案以经有权审批机构批准或备案的方案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九鼎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7-102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暨增加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暨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一、 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公司本次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开发及经营;对旅游项目的投资;装饰工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建筑工程的设计与规划;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二、 修改章程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53证券简称:九鼎投资公告编号:2017-103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七号英蓝国际D座六层九鼎投资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5日
至2017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息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凡2017年11月30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17年12月5日会议召开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6层
联系人:
电话:010-63221185 0791-88666003
传真:010-63221188 0791-88666007
邮编:100033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解释准时参会。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路投票期间,如网路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九鼎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