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0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446,720股,发行价格为19.52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799,974.4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股权登记费等)12,258,911.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562,541,062.4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为公司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0216号验资报告。

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Weilong Wines(Australia)Pty Ltd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于2017年11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初始存放金额与截止日期余额的差额是发行费用中的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股权登记费。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Weilong Wines(Australia)Pty Ltd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国金证券简称为“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波、雷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劵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20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王珍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00股限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二) 王珍海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8,468,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3%,此次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截至本公告日,王珍海先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4,88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1.3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4%。

二、质押情况说明

王珍海先生本次股份质押是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王珍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