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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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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事实及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事实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共包括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本次权益变动的决议程序和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前的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信息、其他重大事项、备查文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进行了陈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坚定的信心。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处于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内。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履行2017年5月31日作出的增持承诺,即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增持公司股份,时间为自本增持计划披露日起6个月内,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增持价格不超过22元/股。此外,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该增持计划履行届满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1、藏金壹号

公司名称: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1楼

出资额:40,692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合伙期限至:2031年12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5815X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产品营销策划。(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吴启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13029*******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任职经历:自2004年至今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2年至今任珠海市运泰利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14年至今任珠海市昇创多维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5年至今任河南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15年7月至今任珠海阳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自2017年3月至今任东莞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曹勇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30624*******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任职经历:自2006年至今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4、王建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232102*******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任职经历:自2011年至今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首席技术执行官,自2016年至今任珠海博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5、魏仁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510521*******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任职经历:自2011年至2015年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6、运泰协力

公司名称: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845

法定代表人:王建生

注册资本:96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6月26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980725728

主要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专用设备及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产品设计与技术开发服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鼎明环保

公司名称: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507408691

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48弄588号14幢3层E区340室

法定代表人:孙兰华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期限:2015年8月24日至2025年8月23日

主要经营范围:环保科技、水处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金属材料、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8、孙兰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20902*******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988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福路288号2栋4楼

任职经历:自2010年至今任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6年10月至今任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9、许晓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30106*******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历任长园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现任长园集团董事长

10、许多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 R48****

国籍:中国,香港居民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11、鲁尔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20106*******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3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历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长园深瑞总经理及长园集团常务副总裁,2014年1月起任长园集团总裁,董事

12、倪昭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220104*******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5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历任长园集团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裁,2014年1月起任长园集团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事

13、许兰杭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30103*******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福宁弄88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历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上海)总经理、长园电子(集团)董事长,2014年1月起任长园集团执行副总裁

14、徐成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20102*******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蔚蓝海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总经理,长园集团董事

15、黄永维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110108*******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发展银行大厦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自2012年至2014年任长园集团总裁助理,自2014年12月至今任长园集团财务负责人

16、谢小渭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40803*******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六路11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工业园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路11号

任职经历:自2006年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共创总经理

17、曹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41621*******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松坪村52栋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办事处光明街道光明大街长园新材G栋5楼

任职经历:自2007年至今任长园长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18、石洪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41621*******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一路N8区金泓凯旋城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光明油站后150M长园光明基地浩轩工业园E栋

任职经历:自2002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特发总经理

19、王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30121*******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20弄20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施湾七路1001号

任职经历:自2011年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维安总经理

20、鲁尔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41621*******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环路36号彩虹之岸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园宝陂工业区

任职经历:自2010至2013年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自2014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东莞)总经理

21、甘立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232602*******

住所地:黑龙江省北安市金穗社区第6居民委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嘉好路1690号

任职经历:自2006年至2013年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天津)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上海)总经理

22、王沐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20111*******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印长城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外经工业园景晖路2号

任职经历:自2009年至2012年8月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总经理助理,自2012年9月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副总经理,自2012年10月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高能总经理

23、孟庆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229005*******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青梧路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霜竹公路4933号

任职经历:自2010年12月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罗宝恒坤总经理

24、刘志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510113*******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118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泉兴路8号

任职经历: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四川中昊副总经理,自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上海)生产二厂厂长自2013年7月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天津)总经理

25、徐岩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40301*******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5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井巷村建新路

任职经历:自2009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东莞三联总经理

26、沈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20582*******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人民北路4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青海路28号

任职经历:自2012年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华盛总经理

27、强卫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610525*******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兴华二路73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第二期金峰北路89号

任职经历:自2005年起历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技术服务工程师、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自2017年4月28日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总经理

28、何江淮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30106*******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3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1栋5楼

任职经历:自2001年月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嘉彩总经理

29、余非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60103*******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麒麟花园A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自2007年至今任长园集团人力总监;

30、谌光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20107*******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自2012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内控总监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已充分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

1、2017年5月24日,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运泰协力、鼎明环保、孙兰华、许晓文、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徐成斌、黄永维、谢小渭、曹斌、石洪军、王军、鲁尔军、甘立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沈鸣、何江淮、强卫、余非、谌光德与藏金壹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2、鼎明环保、许晓文、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鲁尔军、甘立民、谢小渭、徐成斌、曹斌、石洪军、王军为藏金壹号的有限合伙人;

3、孙兰华持有鼎明环保100%的股权;

4、王建生持有运泰协力92.25%股权;

5、许晓文与许兰杭为兄弟关系,鲁尔兵与鲁尔军为兄弟关系。

6、许晓文与许多是父女关系,2017年8月,许晓文先生(公司董事长)依据法院民事调解书将其直接持有的2,150,000股公司股票过户给许多女士,许多女士目前持有公司2,150,000股,许多女士与许晓文先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十)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许多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计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已充分披露了其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藏金壹号系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其普通合伙人,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章程显示,股东许晓文持有其40%股权,股东吴启权持有其30%股权,股东姚太平持有其30%股权。

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号为91440300319745792N,成立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姚太平,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运泰协力系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建生。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鼎明环保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实际控制人为孙兰华。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藏金壹号、谌光德、何江淮、刘志伟、孟庆和、强卫、沈鸣、王沐曦、徐岩、余非、运泰协力、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黄永维、许多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以外,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尔兵、徐成斌、鼎明环保、甘立民、鲁尔军、倪昭华、石洪军、王军、许兰杭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及藏金壹号的合伙份额以外,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晓文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及藏金壹号的合伙份额以外,主要的对外投资还包括: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小渭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及藏金壹号的合伙份额以外,主要的对外投资还包括: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斌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及藏金壹号的合伙份额以外,主要的对外投资还包括: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以外,主要的对外投资还包括: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兰华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及鼎明环保的股权以外,主要的对外投资还包括: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的核查

1、藏金壹号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产品营销策划。

藏金壹号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运泰协力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运泰协力的主要业务是: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专用设备及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产品设计与技术开发服务。

运泰协力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鼎明环保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鼎明环保的主要业务是: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专用设备及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产品设计与技术开发服务。

鼎明环保成立于2015年8月,2016年开始运营,2016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的核查

根据藏金壹号、运泰协力与鼎明环保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藏金壹号、运泰协力与鼎明环保及其董事、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根据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孙兰华、许晓文、许多、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徐成斌、黄永维、谢小渭、曹斌、石洪军、王军、鲁尔军、甘立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沈鸣、强卫、何江淮、余非、谌光德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上述自然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截至2017年11月14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18,871,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1%。相比增持前,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数增加了24,949,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实际买入公司股份27,099,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其中,藏金壹号购买27,081,043股,魏仁忠购买18,8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2017年8月,藏金壹号一致行动人许晓文先生依据法院民事调解书将其直接持有的2,150,000股公司股票过户给许多女士,许多女士与许晓文先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十)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许多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计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318,871,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1 %,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 194,514,800股,占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4.77%。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中藏金壹号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之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无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无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内部规章的规定。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根据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如下: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提出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如果未来上市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独立或完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市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藏金壹号有限合伙人钟海杰控制的公司)、福州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藏金壹号有限合伙人钟海杰控制的公司)、珠海市运泰利电子有限公司/河南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珠海市共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吴启权本人或亲属控制的公司)、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孙兰华夫妇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具体见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其他关联交易也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2016年8月,公司子公司珠海赫立斯电子有限公司与吴启权通过珠海阳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的横琴启创安科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深圳市安科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关于集团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1、2014年12月,上市公司与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全体股东(其中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和运泰协力)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运泰利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72,000万元,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和运泰协力合计81.54%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40,253.96万元。详细见2014年12月22日上交所网站《长园集团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2016年6月,孙兰华、尹智勇夫妇控制的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652万股股份(占其股本总额的44.20%)转让给长园集团,交易金额为8.31亿元。详细见2016年6月8日上交所网站《资产收购公告》。

3、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关联人控制的公司珠海共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16年度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运泰利发生日常采购金额3548.19万元,具体见《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4、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兰华关联人控制的公司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发生日常采购金额12,820.51万元,具体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自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许晓文先生依据法院民事调解书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中的2,150,000股过户给许多女士,2,150,000股过户给朱素珍女士,相关股票过户手续已于2017年8月完成。许晓文先生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5,133,823股,股票过户完成后,许晓文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0,833,823股。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或(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文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十三、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范要求,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权益变动目的等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李长伟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李文秀陆方洲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0日

财务顾问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