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0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720;证券简称:海川智能)股票于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20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公司就公司股票发生异动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1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30日,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公司部分厂房的议案》。近日,公司与佛山市华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投资”)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收到承租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租赁期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有正相关影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佛山市华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古鉴村委会凤翔路18号A栋二层之二
法定代表人:刘丁聪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对物业、网络科技、农林业开发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出租方):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佛山市华地投资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甲方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工业园置业路8号部分厂房出租给华地投资使用,厂房占地面积约为16422.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6357.18平方米。
3、租赁期限及租金:
(1)双方约定租期自2017 年12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没有免租期,具体每月租金(含租赁税,不含印花税)按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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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同意续租的,另签订租赁合同,续约月租金为本合同月租金的1.2倍。
(二)保证金约定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的当天按甲方指定的账户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小写:¥1,080,000.00元)作为租赁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经甲方验收建筑物后,且乙方付清水电费、税费、工人工资、注销所有工商税务(含乙方转租给第三方的税费、工人工资、注销所有工商税务)等事项之日起叁天内由甲方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三)租赁标的交付
1.在厂房正式交付当天,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月15号前支付当月租金;10号前开具发票给乙方;
2.甲方在2017年12月1日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在交付日之前(不含当天),与厂房相关之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乙方承担。
(四)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租赁期内,属甲方原因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2个月通知乙方,甲方要将租赁保证金返还乙方,并需支付一倍保证金给乙方作为解除本合同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1、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租金的1%收取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达10天的,则视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乙方已转租给第三方的,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收取租金。2、租赁期内,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2个月通知甲方,通知期间租金照常缴交,甲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3、租赁期内,若乙方与第三方签订转租合同时,没通知甲方签署声明书的,每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金10万,若累计有三次及以上的,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按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处理。 4、自甲方收到乙方租赁保证之日至厂房交付之日止,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没收乙方所交的保证金。5、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责任造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没收保证金,并依法追收乙方拖欠款项及滞纳金。
(五)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土地功能改变、拆迁等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应服从,合同解除,不作任何一方违约。乙方无条件按时迁出,甲方退回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国家赔偿项中的搬迁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归甲方。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律师事务所存档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收到乙方承租保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本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守约方对违约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次租赁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价格、合同履行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新厂房已投入使用,原部分旧厂房暂时闲置。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较长,可充分发挥效能,提高公司现金收益,对公司业绩有正相关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公司部分厂房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