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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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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管理人关于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ST重钢 公告编号:2017-107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930,362,063.65元

原告已撤诉。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重庆中节能三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中节能三峰”,现改名为“重庆千信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钢集团”)

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和重钢集团连带向中节能三峰支付加工电费款人民币1,116,641,070.67元(暂计至2016年6月30日);

2、判令公司和重钢集团连带向中节能三峰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24,732,730.30元(暂计至2016年6月30日);

3、判令公司和重钢集团连带向中节能三峰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88,988,262.68元(以欠付加工电费款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暂计至2016年6月30日);

(上述暂计至2016年6月30日金额共计1,930,362,063.65元)

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发布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

二、关于此案的情况说明

2017年3月29日,中节能三峰与公司达成和解意向并签订协议。

2017年7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渝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因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此案原告已依法进行了债权申报。

三、诉讼裁定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渝民初38号,知悉裁定情况如下:

准许重庆千信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撤诉。

(注:原告重庆千信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起诉时的名称为重庆中节能三峰能源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原告已撤诉,因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原告依法进行了债权申报。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渝民初38号。

特此公告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