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二期)
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二期)国债将于2017年12月4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8198”,证券简称为“贴债1742”,是2017年9月4日发行的91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二、本所从2017年11月24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7年11月30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支付2016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
(八期)等二十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6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6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七期)、2016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6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2016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十期)、2016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2015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七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八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九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二十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2015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九期)、2015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十期)、2015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2015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将于2017年12月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028”,证券简称为“河北1608”,是2016年6月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05元。
二、2016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035”,证券简称为“贵州1608”,是2016年6月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35元。
三、2016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7500”,证券简称为“天津1607”,是2016年12月2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3元。
四、2016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501”,证券简称为“天津1608”,是2016年12月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35元。
五、2016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7502”,证券简称为“天津16Z7”,是2016年12月2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2元。
六、2016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503”,证券简称为“天津16Z8”,是2016年12月2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87元。
七、2016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7504”,证券简称为“天津16Z9”,是2016年12月2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7元。
八、2016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7505”,证券简称为“天津1609”,是2016年12月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85元。
九、2016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7506”,证券简称为“吉林1609”,是2016年12月2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3元。
十、2015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185”,证券简称为“重庆1504”,是2015年6月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85元。
十一、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七期)证券代码为“109749”,证券简称为“福建1517”,是2015年12月4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7元。
十二、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八期)证券代码为“109750”,证券简称为“福建1518”,是2015年12月4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5元。
十三、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九期)证券代码为“109751”,证券简称为“福建1519”,是2015年12月4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2元。
十四、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二十期)证券代码为“109752”,证券简称为“福建1520”,是2015年12月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5元。
十五、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9753”,证券简称为“福建15Z9”,是2015年12月4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5元。
十六、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9754”,证券简称为“福建1521”,是2015年12月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5元。
十七、2015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9755”,证券简称为“青岛1509”,是2015年12月4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6元。
十八、2015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9756”,证券简称为“青岛1510”,是2015年12月4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5元。
十九、2015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9757”,证券简称为“青岛1511”,是2015年12月4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2元。
二十、2015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758”,证券简称为“青岛1512”,是2015年12月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5元。
二十一、本所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1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二十二、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12月4日除息交易。
二十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证券编码“101726”,证券简称“国债1726”,票面利率4.37%,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67年11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
债券(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272”,证券简称“安徽1710”,票面利率4.06%,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1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淮北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
债券(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淮北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273”,证券简称“安徽1711”,票面利率4.2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1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宿州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
债券(七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宿州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274”,证券简称“安徽1712”,票面利率4.2%,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1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蚌埠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
债券(八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蚌埠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275”,证券简称“安徽1713”,票面利率4.2%,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1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阜阳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
债券(九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阜阳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276”,证券简称“安徽1714”,票面利率4.13%,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1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滁州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
债券(十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滁州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277”,证券简称“安徽1715”,票面利率4.2%,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1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马鞍山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
债券(十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马鞍山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278”,证券简称“安徽1716”,票面利率4.1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1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淮南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
债券(十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淮南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279”,证券简称“安徽1717”,票面利率4.22%,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0年11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铜陵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
债券(十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铜陵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280”,证券简称“安徽1718”,票面利率4.1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0年11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芜湖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
债券(十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芜湖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281”,证券简称“安徽1719”,票面利率4.2%,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1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宣城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
债券(十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宣城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282”,证券简称“安徽1720”,票面利率4.3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1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安庆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
债券(十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安庆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283”,证券简称“安徽1721”,票面利率4.3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1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黄山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
债券(十七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黄山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七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284”,证券简称“安徽1722”,票面利率4.3%,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1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五十四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记账式贴现(五十四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91日期贴现式国债,证券编码“108210”,证券简称“贴债1754”,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8年2月19日到期按面值偿还。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丝”)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三维丝2016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三维丝的子公司北京洛卡2016年度对齐星集团下属公司确认收入8,919万元,2016年末应收其长期应收款10,43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09万元;三维丝的子公司厦门洛卡2016年度对齐星集团下属公司确认收入2,407万元,2016年末应收其长期应收款、应收账款分别为14,734万元、2,51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656万元、387万元;三维丝对于北京洛卡的商誉为16,860万元,评估人员无法取得齐星集团相关财务数据及相关偿债能力分析的材料,只能通过公开信息渠道、银行汇款单电子凭证截图及齐星集团承诺函等相关资料从谨慎的角度分析风险损失,经评估后认为商誉未发生减值。会计师认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北京洛卡、厦门洛卡对齐星集团下属公司2016年度确认的收入是否合理及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北京洛卡商誉减值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因此不对三维丝2016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二、三维丝2016年一季度、半年度及前三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三维丝于2016年2月29日收购厦门珀挺80%的剩余股权,原持有其20%的股权应当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10,426万元的投资收益,但三维丝直至披露2016年度报告时才确认该笔投资收益。2017年6月8日,三维丝披露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6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更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由1,020万元、7,180万元、8,326万元更正为11,447万元、17,607万元、18,753万元,净利润更正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1%、59%、56%。
三维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董事刘明辉,时任董事廖政宗,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荣聪,独立董事郑兴灿、王智勇,时任独立董事陈锡良,时任监事周荣德,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永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三维丝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董事丘国强,时任董事张煜,总经理朱利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三维丝的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董事罗红花、罗祥波、屈冀彤,监事康述旻、彭南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三维丝的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副总经理李凉凉、耿占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三维丝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以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明辉、丘国强,时任董事廖政宗、张煜,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荣聪,独立董事郑兴灿、王智勇,时任独立董事陈锡良,时任监事周荣德,总经理朱利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永丰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罗红花、罗祥波、屈冀彤,监事康述旻、彭南京,副总经理李凉凉、耿占吉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本所重申: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1月20日
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7年11月22日在本所上市。证券简称为“佛燃股份”,证券代码为“002911”。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556,000,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的56,000,000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