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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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7-4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终止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联董事吴子富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终止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11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1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7-4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并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盾安集团)签订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双方在业务层面的合作,通过重新组建管理团队,合作经营“新一城”项目。

由于盾安集团将对“新一城”项目进行战略调整,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业务合作。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处理后续相关事项。

一、终止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双方就善后处理事宜正在磋商中,待达成共识后,签署关于合作终止的书面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终止业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双方此前签署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合作方式为以输出管理为主的合作经营。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终止业务合作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