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7-005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缪昌文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启用上市后适用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启用上市后的《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备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和《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7-006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用上市后适用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0号)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7,6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800万元增加至30,400万元。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现对《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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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行与上市完成后,根据发行与上市的具体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向有关审批、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有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手续。
二、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7-007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类型: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200万港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暨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尚待大陆主管部门的批准及香港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不被批准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海外业务,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新设方式,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计划投资金额200万港币。
公司于2017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投资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尚待大陆主管部门的批准及香港主管部门的核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博特(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港币;
公司注册地:香港;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材料销售与技术咨询;
资金来源与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上述各项内容最终以大陆及香港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境外投资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推广,促进公司在海外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在境外市场的影响力。同时,有助于公司利用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的区位优势,打造公司对外投资平台,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公司竞争力,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对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投资暨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尚待大陆主管部门的批准及香港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不被批准的可能性。
(二)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将对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子公司在香港地区进行的交易活动可能以外币进行结算,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7-00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10日上市。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20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特”)正在就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房屋的征收及补偿事宜与有关部门商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江苏博特尚未与有关部门签署任何协议,以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除此之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20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正在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就位于江宁区上坊镇机场村的房屋的征收及补偿事宜进行商谈,包括工业用地(宁江国用(2010)第00417号)面积6,254平方米、非住宅用房(房权证东山字第01064069号)2,802平方米,以及无证房屋21,683平方米、无证辅房及简易房430平方米。
前述房屋为江苏博特所有,其中部分房屋曾由江苏博特租与公司用于混凝土外加剂生产。2017年3月,因江宁区旧城改造、上述房屋即将被拆迁,公司已不再使用上述房屋。前述内容已在《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因此,本次房屋征收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构成进一步影响。因房屋征收,公司停止使用上述生产场所,预计公司将由此获得主要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内的相关补偿,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构成积极影响,具体涉及面积、金额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江苏博特与有关部门商谈确定。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江苏博特尚未与有关部门签署任何协议,如有进一步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以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经公司自查,除前述房屋征收及补偿事宜外,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房屋征收及补偿事宜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经公司自查,除前述房屋征收及补偿事宜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五)经公司自查,公司没有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房屋征收及补偿事宜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