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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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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进展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197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070号、2017-100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含全资或控股SPV及子公司)人民币贷款合计不超过200亿元、美元贷款不超过5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有效期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抵押贷款融资、应收租金权益质押贷款融资、信用贷款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票据融资、境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券融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短期融资券融资、私募债券融资、公募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

一、本次融资进展情况

在年度授权额度项下,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2017年11月17日,公司与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交中心”)及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合汇资管”)签署了《渤海金控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备案登记及服务协议》。公司作为发行人,太合汇资管作为受托管理人,向江苏金交所申请非公开发行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定向融资工具,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渤海金控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

2.发行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额度可循环使用;

3.发行方式及对象:本系列产品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符合定向融资工具风险承受能力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4.期限:本系列产品期限均不超过一年,单个产品具体期限以江苏金交中心最终备案登记通知书中的期限为准;

5.备案登记机构: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以各产品具体发行时对应的《渤海金控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公示表》为准;

7.还本付息方式:各产品具体本息分配方式根据各产品具体情况确定,本息分配方式以《渤海金控定向融资工具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公示表》为准,各产品起息日、付息日、到期日以《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结果情况公告》为准。投资人利息及本金将分别在付息日、到期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配/返还给投资人;

8.提前还款约定:本系列产品发行人经受托管理人同意可以提前归还定向融资工具本息(应付利息按照该投资人持有定向融资工具的实际天数进行计算);

9.受托管理人、承销商及承销安排:受托管理人、承销商为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合汇”),其采取代销方式进行承销;公司与太合汇合作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始,至2020年10月31日或本系列产品全部兑付结束之日两日期中较晚之日止,公司与太合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担保:本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由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备案登记及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