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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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7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1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嘉定区美裕路5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