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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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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相应修订公司
《章程(草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17-006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相应修订公司

《章程(草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3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7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100万股增加至14,8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100万元增加至14,800万元。

此前,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并已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根据发行及上市情况修订《章程(草案)》的相应条款、根据本次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草案)》作如下修订:

一、修改前 标题: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修改后 标题: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改前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30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00万股,于2017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修改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00万元。

四、修改前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集中存管。

修改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五、修改前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后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8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草案)》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并同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