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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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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5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11月21日在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楼西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达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刘达文先生、周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拟新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监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当选的2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880.02万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保荐机构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7)第110ZA5128号《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达文,男,1989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合成室主任、计划物料部经理、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长助理,节苷脂公司、赛隆制药监事。

刘达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56,561元出资额。刘达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为甥舅关系。除此之外,刘达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达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周蓓,女,1970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车间班长、质监员、生产技术经理、制造部经理、生产总监、工作方式总监,2012年以来曾任长沙赛隆副总经理兼岳阳赛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岳阳赛隆副总经理、长沙赛隆副总经理。

周蓓女士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博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57,763元出资额。周蓓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周蓓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6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1月21日在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楼西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南桂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决定提名蔡南桂先生、蔡赤农先生、龙治湘先生、唐霖女士、李剑峰先生、张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以上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决定提名袁自强先生、徐杰先生、张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袁自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员。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880.02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11月18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880.02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110ZA5128号《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为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导致募集资金的用途发生变更,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7)第110ZA5128号《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蔡南桂,男,196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永久居留权。自公司成立以来,历任赛隆生物、赛隆有限、岳阳赛隆、长沙赛隆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岳阳赛隆、长沙赛隆执行董事兼经理,节苷脂公司、华容湘楚、赛隆制药执行董事,华睿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蔡南桂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81,833,5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15%。同时,蔡南桂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47.13%股权,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487,487元出资额,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捷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98,264元出资额。蔡南桂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霖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蔡赤农先生为堂兄弟关系,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刘达文先生为舅甥关系。除以上关联方之外,蔡南桂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蔡南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蔡赤农,男,197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公司成立以来历任赛隆生物、赛隆有限营销总监、副总经理,长沙赛隆监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沙赛隆监事,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蔡赤农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47.04%股权,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博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28,393元出资额。蔡赤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为堂兄弟关系,除以上关联方之外,蔡赤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蔡赤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龙治湘,男,196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以来历任常德中药厂技术员、科长、总工程师,广东恒康医药进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以来曾任岳阳赛隆企业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岳阳赛隆企业负责人、赛隆制药经理。

龙治湘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16,894元出资额。龙治湘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龙治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唐霖,女,197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执业药师、制药工程师。中国国籍,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永久居留权。曾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抗生素制造总监、赛隆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唐霖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9,092,6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8%。唐霖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唐霖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唐霖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李剑峰,男,198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红惠制药公司研发员、河南羚锐制药北京药物研究院研发项目负责人,2008年以来历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研究所所长、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李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88,875元出资额。李剑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剑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张旭,女,198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以来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调度中心主任、证券事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证券事务部经理、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旭女士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0,660元出资额。张旭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旭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袁自强,男,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珠海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珠海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珠海德鸿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珠海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华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袁自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袁自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袁自强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袁自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徐杰,男,1973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珠海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徐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徐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徐杰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维,男,197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湖南电视台制片人、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制片人、上海展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沃特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上海丰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维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张维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3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5,880.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1元,募集资金总额33,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271.5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68.45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30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1日出具的致同专字(2017)第110ZA5128号《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1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5,880.02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80.02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11月18日)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利用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偿还先期银行贷款或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1日出具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1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5,880.02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80.02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11月18日)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880.02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880.02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11月18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880.02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880.02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11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880.02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11月18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880.02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110ZA5128号《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赛隆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11月18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隆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赛隆药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赛隆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7)第110ZA5128号《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4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隆药业”)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1元,募集资金总额33,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271.5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68.45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3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对《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赛隆”)变更为公司和长沙赛隆共同实施。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变。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长沙赛隆变更为公司和长沙赛隆共同实施,主要原因系本项目由生产基地和研发基地两部分构成,而公司在长沙设立有分公司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医药研发中心,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研发资源的集中,加强公司新产品研发力度,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赛隆共同实施更为合适。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沙赛隆共同实施“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募集资金的用途发生变更,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事项进行充分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赛隆药业本次变更“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事项已经赛隆药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实质内容,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西部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5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17年12月8日在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工业园湖南赛隆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15:00至2017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工业园湖南赛隆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蔡南桂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蔡赤农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龙治湘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唐霖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李剑峰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张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该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刊登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袁自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徐杰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张维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该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刘达文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周蓓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该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特别提示: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17年12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肖爽、张旭

(2)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层西侧

(3)邮政编码:519015

(4)电话:0756-3882970、0756-3882955

(5)传真:0756-3352738

(6)电子邮箱:ir@sl-pharm.com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98。

2、投票简称:赛隆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4、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3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赞成”、“反对”或“弃权”。

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所获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个人意愿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特别提示:

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1、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个人意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