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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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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 编号:2017-16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11月17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促进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决定为80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不超过7,800万元的担保。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公告》详见2017年11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借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17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融资业务提供信用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初步测算,公司拟对17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亿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银行的要求,可以在不同子公司间进行调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借款银行及签署借款协议等。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借款担保的公告》详见2017年11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书》,由牧原物业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自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18日;2017年度交易金额不超500万元。

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在表决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7年11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由牧原物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合同期限自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18日;2017年度交易金额不超500万元。

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在表决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7年11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11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6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四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四会议于2017年11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促进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决定为80家下属全资资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不超过7,800万元的担保。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公告》详见2017年11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借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17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融资业务提供信用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初步测算,公司拟对17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亿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银行的要求,可以在不同子公司间进行调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借款银行及签署借款协议等。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借款担保的公告》详见2017年11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书》,由牧原物业为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自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18日;2017年度交易金额不超500万元。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7年11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由牧原物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合同期限自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18日;2017年度交易金额不超500万元。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7年11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6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1月21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公司将为80家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不超过7,800万元的担保。此次担保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饲料原料供应商对公司下属80家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6月13日期间所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给予最高总额不超过7,800万元的授信额度,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该17家饲料原料供应商及担保货款额度的情况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财务数据: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名称: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饲料原料供应商

2、担保方(保证方)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前述公司80家下属子公司

4、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

5、担保期限:2017年12月7日-2018年6月13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该80家下属子公司运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388,239.8万元,为内乡县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为人民币45,390万元。公司合计对外提供担保人民币433,629.8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6.5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7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借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1月21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借款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17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融资业务提供信用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初步测算,公司拟对17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亿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银行的要求,可以在不同子公司间进行调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借款银行及签署借款协议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财务数据: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和金融单位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为上述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暂定为信用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有效期为本次担保获股东大会批准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5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388,239.8万元,为内乡县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为人民币45,390万元。公司合计对外提供担保人民币433,629.8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6.5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7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书》,由牧原物业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17年度交易金额不超500万元。牧原物业系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牧原集团持有公司21.27%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牧原集团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程营村

法定代表人:钱瑛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MA3X6DAD0Q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维修*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07日

2、关联关系说明

牧原物业为牧原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牧原集团持有公司21.27%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牧原集团100%股权。

3、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9月30日,牧原物业总资产1,686,365.33元,负债总额816,631.03元,净资产869,734.3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30,265.7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牧原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书》,牧原物业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限为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18日;2017年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管理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维护和管理

6.消防管理

7.公共绿化维护和管理

(二)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包括物业服务费、垃圾清理费、水电费、供水供电费用等,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准(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三)服务期限为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书》外,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牧原物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与牧原物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书》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牧原物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牧原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2、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四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7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签署

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建设的需要,拟与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物流”或“乙方”)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牧原物流系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牧原集团持有公司21.27%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牧原集团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内乡县灌张镇杨寨村

法定代表人:刘发展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MA44L533XQ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服务,国内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信息配载,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租车租货;销售汽车、配件、轮胎、机油;汽车兼业保险代理;机动车修理;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6日

2、关联关系说明

牧原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牧原集团持有公司21.27%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牧原集团100%股权。

3、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9月30日,牧原物流总资产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万元。2017年1-9月牧原物流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牧原物流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牧原物流负责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期限为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18日;2017年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运输服务内容:饲料运输、原粮运输、跨区域转猪等。

2、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5月18止,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但已起运的货物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完毕的,应延期至全部货物运费结算完毕为止。

3、运费及结算方式:

(1)运输单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准(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该单价为含税固定包干价格,包含税费、人员及货物保险以及过路费、燃油费等其他运输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依各收货人要求在付款前提供合法等额运输发票。

(2)运费按月结算,乙方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向各收货人提供对应运输货物运费的等额、合法运输发票及相应结算凭证,各收货人在核实、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运费。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外,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牧原物流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与牧原物流签署《货物运输服务合同》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牧原物流签署《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牧原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2、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7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7年12月7日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7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2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2月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借款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与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与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3、4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且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7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提案编码

五、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12月4日8:30—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15:00 至2017年12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