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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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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11日证监许可【2017】148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以及微信交易)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元人民币。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1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量化混合(基金代码:005133)

3、基金类别:混合型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计算机算法分析财务、技术因子和互联网大数据,使用多因子量化模型方法,精选股票进行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9、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本公告第八部分中“销售机构”有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下转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