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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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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所涉事项分别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时间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7年11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8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有效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85,445,709.26份,占2017年10月1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24,827,980.82的92.5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对“关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的表决事项,485,445,709.2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该审议事项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对“关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的表决事项,485,445,709.2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该审议事项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法律文件修订

将《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及“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内容调整如下: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调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应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二)调整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执行《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即2017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2017年11月20日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2017年11月19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的托管费按照2017年11月19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以后依次类推。

四、备查文件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  证  书

(2017)沪东证经字第32201号

申请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刘未

委托代理人:徐申骏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十月十九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2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叶珊珊的监督下,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徐申骏、王超颖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485,445,709.26份,占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权益登记日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524,827,980.82份的92.5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485,445,709.2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该审议事项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大会对“关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485,445,709.2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该审议事项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各审议事项逐项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证书后所附的《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附件: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共一页)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5,445,709.2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2.50%。其中对于关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的表决事项,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5,445,709.2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其中对于关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的表决事项,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5,445,709.2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公证员: 见证律师: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