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编号:2017-11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会议以三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刘福民、宋孝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现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及摘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华宝-浦发金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份额。该信托计划优先份额和一般份额均不超过6,660.00万份,优先份额与一般份额之比不超过1:1。由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全部的一般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6,660.00万元,同时募集不超过6,660.00万元的优先资金,组成规模不超过13,320.00万元的资金信托计划,用于直接或间接购买公司股票。
截止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数量为12,250,399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0.668元/股,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130,687,696.34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1%。上述股票已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情况
根据《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并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半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18年6月24日。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共22名,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960万份(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9.49%),经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全体持有人所持5960份额(占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有份额总数的100%)同意,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6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18年6月24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半年,展期至2018年6月24日。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7-11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7年11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3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30日
至2017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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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30日和2017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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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11月27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登记的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联系人:赵笛
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楼3楼
邮政编码:51802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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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