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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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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如下:

(一)深圳市氢雄动力总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出资方式:货币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号

5、经营范围:燃料电池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武汉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出资方式:货币

4、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18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创谷启动区B4001号

5、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的研发制造及批零兼营;加气站的开发、建设、设备的批零兼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批零兼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9条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因触及第9.12条之累计计算原则而适用第9.3条的规定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在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等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17 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7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534,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87.48万元人民币。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41,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9月19日,已将4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7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7年11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为53,164,000.66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项目计划进度投入使用资金,暂时出现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

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

2、理财产品品种: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3、投资期限:自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四、实施方式

1、审批权限及授权: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及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4、保荐机构意见

雄韬股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氢雄”)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深圳市南山区设立全资孙公司深圳市氢雄动力总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雄动力”),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湖北省武汉市设立全资孙公司武汉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氢雄”)。

(二)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均来源于深圳氢雄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9条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因触及第9.12条之累计计算原则而适用第9.3条的规定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氢雄动力总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出资方式:货币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号

5、经营范围:燃料电池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武汉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出资方式:货币

4、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18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创谷启动区B4001号

5、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的研发制造及批零兼营;加气站的开发、建设、设备的批零兼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批零兼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设立的氢雄动力是公司发展的战略性布局,将有助于公司推进氢燃料电池、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技术与产品的产业化进程,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拟设立的武汉氢雄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主体,将有助于氢燃料电池产业链在当地的孵化与培育,促进氢燃料电池、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创新与应用实践,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将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多回报。

本次出资由深圳氢雄以自有资金投入,深圳氢雄持有氢雄动力、武汉氢雄的股权比例均为100%。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氢雄动力、武汉氢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战略布局,但由于拟设立的氢雄动力、武汉氢雄涉足燃料电池业务领域,公司对于该业务的管理经验有待逐步积累,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产生利润贡献。因此,可能因市场、研发、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而带来一定的风险。为此,公司将不断完善拟设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强化风险管控。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15:00至2017年12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已于公司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于公司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12月7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 年 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