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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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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7-062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繁忙,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经过招标程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关于改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于2017年12月8日下午13:30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7-063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玉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客观性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7-064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现将有关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繁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55万元,内控审计15万元。

公司已就更换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为规范委托咨询业务,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体现选聘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公司本次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经对竞标的多家优质候选机构资质实力、服务质量、业务配备、报价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司提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8年12月1日,拥有员工4,000余人,注册会计师1,000余人,先后承接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7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将《关于改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过充分了解和沟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我们认为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6、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7-065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8日

至2017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 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 218 号我乐总部三楼; (七)登记时间:2017 年 11 月 30日-2017 年 11 月 30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7:00)

(八)联系人:张宪华

联系电话:025-52718000

传真:025-52781102

邮箱:olozq@olokitchen.com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