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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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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2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1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华鑫通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27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28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曲水富百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29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东力合智德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3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变更抵押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31号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佛山阳光智城并购贷款提供担保变更委托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32号公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3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建华鑫通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鑫通”)拟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际信托”)申请9.6亿元的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福建华鑫通拟以其持有的厦门海峡国际时尚创意中心的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公司和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通集团”,持有福建华鑫通 50%股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条件相等。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53,6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厦门市同安区西柯一里六号楼301室;

(五)主营业务:对旅游产业的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外贸易;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份,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抵押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华鑫通拟向交银国际信托申请9.6亿元的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福建华鑫通拟以其持有的厦门海峡国际时尚创意中心的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公司和华鑫通集团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条件相等。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福建华鑫通的长远发展,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申请贷款所需的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在本次担保期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67.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7.0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臻博房地产”)拟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5.94亿元的贷款(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杭州臻博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杭州臻博房地产100%股权质押,杭州臻博房地产持有的浙江上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9.21%的股权和浙江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9.21%的股权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4年02月1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翡丽湾1幢1单元101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服务:实业投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80号审计报告。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抵押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拟接受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5.94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杭州臻博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杭州臻博房地产100%股权质押,杭州臻博房地产持有的浙江上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9.21%的股权和浙江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9.21%的股权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杭州臻博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杭州臻博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67.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7.0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曲水富百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曲水富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水富百腾房地产”)拟接受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提供6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曲水富百腾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北京九合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合创业房地产”)100%股权抵押,九合创业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或房产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曲水富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曲水县雅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楼108-1010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服装鞋帽、化妆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日用品、五金、文化用品;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曲水富百腾房地产为2017年3月24日设立的公司。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曲水富百腾房地产拟接受中航信托提供6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曲水富百腾房地产以其持有的九合创业房地产100%股权抵押,九合创业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或房产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曲水富百腾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曲水富百腾房地产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67.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7.0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广东力合智德开发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30.6%权益的参股公司广东顺德力合智德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力合智德”)拟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国际信托”)申请15亿元的开发贷款,用于力合阳光城云谷项目的开发建设,期限3年,作为担保:广东力合智德以名下力合阳光城云谷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按照持有广东力合智德30.6%的权益比例为其中4.59亿元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东顺德力合智德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408.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近良社区居民委员会环市东路康湖名苑商厦北座3楼A之八;

(五)主营业务:对科技园项目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高新技术转让服务;技术推广及服务;投资管理;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和科技咨询;广告策划与会展服务;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60%权益的佛山阳光智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份,广东力合智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9.4%股份,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9.6%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广州鸿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鸿正审字(2017)ZX048号审计报告。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30.6%权益的参股公司广东力合智德拟向陕西国际信托申请15亿元的开发贷款,用于力合阳光城云谷项目的开发建设,期限3年,作为担保:广东力合智德以名下力合阳光城云谷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按照持有广东力合智德30.6%的权益比例为其中4.59亿元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广东力合智德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参股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广东力合智德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广东力合智德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东力合智德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东力合智德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67.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7.0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

提供担保变更抵押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232号公告),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臻阳房地产”)100%股权提供阶段性质押担保,现将原福建臻阳房地产以其自持物业提供抵押担保变更为公司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特顺房地产”)以其名下的上海阳光商业中心项目下写字楼(3-23层)提供抵押担保。公司继续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开发区罗星路4号(自贸试验区内);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福建阳光房地产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 2016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 信中联审字 F[2017]D-0101 号审计报告。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抵押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变更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于2016年9月9日接受方源投资通过中行西安鼓楼支行提供的9.5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于2016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7日。现对该笔贷款抵押事项进行调整如下:将原福建臻阳房地产以其自持物业提供抵押担保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宇特顺房地产以其名下的上海阳光商业中心项目下写字楼(3-23层)提供抵押担保。公司继续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福建阳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福建阳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福建阳光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福建阳光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67.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7.0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佛山阳光智城并购贷款提供担保

变更委托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佛山阳光智城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272号公告),现将委托方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变更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国际信托”),即公司合并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阳光智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阳光智城”)拟受陕西国际信托提供5亿元的融资,期限、担保方等其他交易要素均不变。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阳光智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2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9,012.0861万元;

(四)注册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近良社区居委会近良路11号名汇公寓801房(公司住所仅作法律文件送达地不作经营用途);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租赁服务;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珠海恒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份;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佛山阳光智城为2017年2月17日设立的公司。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阳光智城拟接受华鑫信托提供5亿元的贷款,现对该笔贷款委托方进行调整如下:将委托方华鑫信托变更为陕西国际信托,期限、担保方等其他交易要素均不变。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佛山阳光智城的长远发展,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申请贷款所需的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在本次担保期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67.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7.0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3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为满足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源,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拟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嘉世国际”)向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融资主体: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YANGO JUSTICE INTERNATIONAL LIMITED)。

2.融资规模:港币 3,875,000,000 元。

3.融资用途:一般企业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到期债务、股权投资、补充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营运资金等。

4.融资期限:364 天。

5.风险保障措施:由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YANGO JUSTICE INTERNATIONAL LIMITED);

(二)成立日期:2017年8月18日;

(三)注册地点:香港;

(四)主营业务:投融资平台;

(五)股东情况:公司在香港设立并持有100%股权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六)财务数据:阳光城嘉世国际为2017年8月18日设立的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一、(一)担保情况”,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67.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7.0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该通知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7-320号公告。

二、新增临时议案情况

公司董事局于 2017 年 11 月 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提交的《公司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单》,提议在 2017 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华鑫通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7-327号公告。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7-328号公告。

(三)《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曲水富百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7-329号公告。

(四)《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东力合智德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7-330号公告。

(五)《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变更抵押物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7-331号公告。

(六)《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佛山阳光智城并购贷款提供担保变更委托方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7-332号公告。

(七)《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7-333号公告。

三、董事会关于此次增加临时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局对阳光集团提交的临时提案单进行了审查,认为阳光集团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7个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7个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7个临时提案外,公司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更新后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3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年11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7个临时提案(详见公司2017-334号公告)。现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3日~1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嘉兴臻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宏升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华鑫通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曲水富百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东力合智德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变更抵押物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佛山阳光智城并购贷款提供担保变更委托方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1月17日、11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