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13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6日发出,于2017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 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一名进行通讯表决。公司3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2日,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15万股,授予价格为5.48元/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李伟、代双珠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7-138《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要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7-139《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和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7-140《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13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17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以成就。
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激励对象授予7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临2017-138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1月22日
●限制性股票次授予数量:715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48元/股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38名激励对象71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2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13日,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14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0月14日起至2017年10月2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10月30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11月22日,公司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1月22日
2、授予数量:715万股
3、授予人数:38人
4、授予价格:5.4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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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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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四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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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7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8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卖出过公司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2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3281.85万元,则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2日,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7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8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华胜天成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胜天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13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和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深圳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求,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经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在银行申请相关授信,公司为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1. 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贰年,信用方式,用于办理贷款、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该融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以其代销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所募集的资金提供。其中:南京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壹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审批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以上审批内容办理相关授信、担保手续,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相关业务文件,董事长可以转授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南京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维航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太阳能系统集成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电站组件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有色金属的销售;电子商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南京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5,650.15万元,负债为34,48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6.72%,净资产为487.04万元,营业收入为2,658.95万元。
2. 深圳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伟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研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6,546.8万元,负债为64,211.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6.49%,净资产为2,335.42万元,营业收入为13,124.95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信用担保,担保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由该子公司及其另一方股东华网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反担保范围包括: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公司为实现反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关于公司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本金138,600万元及固定收益(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当年累计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的相关内容),本金部分金额占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8.9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7,000万元,美元3,500万元,合计人民币130,201.50万元(美元折算汇率为6.6290),占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7.2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2,000万元,美元1,300万元,合计人民币40,617.70万元(美元折算汇率为6.6290),占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约为8.49%。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17-140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8日
至2017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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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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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12月5日
(二)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三)登记手续:
法人持有股份,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个人持有股份,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文昊
电话:(8610)80986118 传真:(8610)80986020
邮箱: securities@teamsun.com.cn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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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