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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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7-37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银行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确保新建与续建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万元(捌亿元整),用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具体计划为:拟向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贰亿元整),贷款期限三年;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贰亿元整),贷款期限三年;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万元(肆亿元整),贷款期限三年。

同时,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路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各类银行保函业务,具体保函额度及期限等根据公司及天源路桥具体项目要求确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7-38号)。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7-38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立银行

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路桥”)

●本次担保金额:经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天源路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申请开立20,270,192.60元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西藏天路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00,270,192.6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西藏天路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天源路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申请开立20,270,192.60元银行保函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保函期限30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17059R

住所:拉萨市巴尔库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米玛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贰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西藏天路持有其93.4%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9月30日,天源路桥资产总额243,588,071.63元,负债总额213,819,829.68元,所有者权益29,768,241.95元,营业收入24,809,290.32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0,004.15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向中国银行西藏分行昌都支行贷款2.5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7年(2015年6月28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建材”)向建设银行拉萨开发区支行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2016年12月26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续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2017年2月10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分别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1亿元人民币(2017年3月23日放贷)、3000万元人民币(2017年4月5日放贷)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天源路桥申请开立20,270,192.60元银行保函提供担保,保函期限30个月。因此,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西藏天路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00,270,192.60元人民币。

西藏天路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西藏天路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担保的期限和方式

由于上述担保行为尚未发生,本次董事会只确定为天源路桥提供担保的额度及期限,后续实施情况,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为了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路桥中标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天源路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申请开立20,270,192.60元银行保函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源路桥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

六、备查文件

1、《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