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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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信证券(山东)总资产人民币1,809,59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48,296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5,640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27,55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814万元。
中信证券(山东)的主营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人身险和财产险(航意险及替代产品除外);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证券投资咨询(限山东省、河南省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限山东省、河南省)。
2、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实收资本651,605万港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信证券国际总资产约合人民币10,603,676万元,净资产约合人民币722,663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合人民币243,088万元,利润总额约合人民币14,513万元,净利润约合人民币9,219万元。
中信证券国际的主营业务:控股、投资,其下设的子公司可从事投资银行、证券经纪、期货经纪、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直接投资等业务。
3、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2亿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石投资总资产人民币3,059,11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60,530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4,422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64,21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0,486万元。
金石投资的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管理。
4、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40亿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信证券投资总资产人民币2,172,37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524,756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19,475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45,99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600万元。
中信证券投资的主营业务: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投资咨询。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04,792,982元,公司持有93.47%的股权。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信期货总资产人民币3,659,89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47,073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6,174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27,43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426万元。
中信期货的主营业务: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38亿元,公司持有62.20%的股权。截至2017年6月30日,华夏基金总资产人民币873,93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25,373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2,242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69,14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3,381万元。
华夏基金的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7、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亿元,公司持有35%的股权。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信产业基金总资产人民币655,19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89,209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3,325万元。
中信产业基金的主营业务:发起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及对外投资;企业管理。
8、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9亿元,公司持有30%的股权。截至2017年6月30日,建投中信总资产人民币222,23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03,543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50万元。
建投中信的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介绍
(一)第一大股东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信有限(原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有限于2013年2月25日受让中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0.30%的股权,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2015年1月16日发行人收到第一大股东中信有限《关于减持中信证券股份的通知》,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6日,中信有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348,131,745股;减持完成后,中信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1,888,758,875股,持股比例由20.30%降至17.14%。
2015年6月23日,公司完成11亿股H股的发行上市工作,发行价格为24.60港元/股。发行完成后,中信有限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下降至15.59%,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2016年2月26日、2016年2月29日,中信有限通过自身股票账户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10,936,871股A股。本次增持完成后,中信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由1,888,758,875股增至1,999,695,746股,直接持股比例由15.59%增至16.50%。
中信有限成立于2011年12月27日,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常振明先生,总经理为王炯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3,9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7092,主要经营业务:1.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投资和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2.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包括:(1)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2)矿产、林木等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3)机械制造;(4)房地产开发;(5)信息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6)商贸服务及其他产业: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咨询服务;3.向境内外子公司发放股东贷款;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和劳务输出,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该企业于2014年7月22日由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4年8月25日,中信集团及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中信有限100%股权全部转让至中信泰富,中信泰富成为中信有限的单一直接股东。此后,中信泰富更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证券于2014年9月1日起以新证券简称“中信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交易,股本证券代号仍为“0267”。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东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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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信盛荣有限公司、中信盛星有限公司,为中信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6.50%,除此之外,中信有限也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
(二)其他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无其他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系H股非登记股东所有。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披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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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职务栏中有多个职务时,仅标注第一个职务的任期。连选连任的董事、监事,其任期起始日为其首次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之日;连选连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任期起始日为首次被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之日。
注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均为A股,包括公司首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步实施方案的激励股份、增发配售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持有本公司债券。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3名)
(1)张佑君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司党委副书记。张先生曾于本公司1995年成立时加入本公司,并于2016年1月1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同期获选担任公司董事长。张先生亦兼任中信集团总经理助理、中信股份总经理助理、中信有限总经理助理、中信证券国际董事长。张先生曾于1995年起任本公司交易部总经理、本公司襄理、副总经理,并于1999年9月至2012年6月获委任本公司董事,2002年5月至2005年10月任本公司总经理;1998年至2001年期间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任中信建投证券总经理、董事长;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先生于1987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1990年获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2)杨明辉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司党委副书记。杨先生于本公司1995年成立时加入本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并于同年6月27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杨先生亦担任华夏基金董事长、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先生曾任本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5年期间担任中信控股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于2005年至2007年期间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05年至2011年期间任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1996年10月,杨先生获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集团前身)授予高级经济师职称。杨先生于1982年获华东纺织工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工学学士学位,1985年获华东纺织工学院机械工程系纺织机械专业工学硕士学位。
(3)陈忠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陈先生于2016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16年6月28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于2016年11月14日正式任职(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陈先生亦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陈先生亦兼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汇贤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陈先生曾于1997年至2016年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2009年起历任重庆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陈先生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系产业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2、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
(1)刘克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于2016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16年1月1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刘先生亦任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教授。刘先生于1984年7月至1997年10月在兰州商学院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1997年10月至2001年5月任北京物资学院教授,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任《中国流通经济》杂志社常务副主编。刘先生于1999年4月被评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于2000年4月被评为北京市跨世纪优秀人才。刘先生于1984年获西北师范大学外语系文学学士学位,1993年获美国佐治亚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
(2)何佳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先生于2016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16年1月1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于2016年3月23日正式任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何先生亦任南方科技大学领军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兼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英金融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先生于1991年8月至1999年8月任美国休斯顿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职),1996年8月至2015年7月任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系教授,2001年6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2001年6月至2002年10月任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所长,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何先生于1978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数学专业(工农兵学员),1983年获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和决策科学工程专业双硕士学位,1988年获美国宾悉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财务专业博士学位。
(3)陈尚伟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于2016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16年1月1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于2016年5月9日正式任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陈先生亦任上置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曾于1977年加入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加拿大公司;1998年成为安达信全球合伙人;1994年加入安达信中国香港公司,曾任大中国区审计部及商务咨询部主管;2002年7月至2012年6月,任普华永道中国香港办公室合伙人,承担高级管理职能。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广汇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陈先生曾于1998年至2001年任香港交易所上市发行委员会委员,1998年任香港特区第一届立法会评选委员会委员,1996年至1999年任香港会计师协会理事、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陈先生于1977年获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荣誉商学学士学位。陈先生于1980年获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1995年在香港成为执业会计师。
3、监事会成员(5名)
(1)李放先生,本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7月20日起),公司党委委员。李先生于2016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16年1月1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李先生曾于1991年至1996年期间担任江西省科技开发中心主任、江西省计算机技术研究所所长;1996年至2000年期间担任江西省科学院副院长;于2000年至2004年期间担任江西省科学院院长;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担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于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担任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于2006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担任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会办公厅主任;于2011年至2016年间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长兼规划研究院主任;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先生于1980年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金属物理专业,于2005年获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郭昭先生,本公司监事。郭先生于1999年加入本公司,并于1999年9月26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郭先生曾于1988年至1992年期间担任南京国际集装箱装卸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负责公司财务事务;于1992年至2002年期间担任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事务及公司信息披露;于2001年1月至2013年1月担任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2003年6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于2001年1月至2017年1月担任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已退休。1993年9月,郭先生获中国交通部学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会计师证书。郭先生于1988年获得武汉河运专科学校水运财务会计专业大学专科文凭。
(3)饶戈平先生,本公司监事。饶先生于2016年1月1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于2016年3月23日,何佳先生正式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正式出任公司监事。饶先生亦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饶先生亦兼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长、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饶先生曾任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饶先生于1982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为华盛顿大学、纽约大学及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4)雷勇先生,本公司职工监事、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雷先生于1995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02年5月30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雷先生曾担任本公司交易部副总经理、北京北三环中路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财富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合规部董事总经理。雷先生于1994年获得天津市管理干部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大学专科文凭。
(5)杨振宇先生,本公司职工监事、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先生于1997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05年12月16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杨先生曾担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资金运营部高级副总裁、综合管理部行政负责人。杨先生于1993年获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学士学位。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1名)
(1)葛小波先生,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司党委委员。葛先生于1997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和高级经理,本公司A股上市办公室副主任,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和执行总经理,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海外业务及固定收益业务行政负责人,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本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负责人。葛先生现兼任中信证券国际、里昂证券、金石投资、华夏基金、中信证券投资等公司董事。葛先生于2007年荣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葛先生分别于1994年及1997年获得清华大学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工程(MBA)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薛继锐先生,现任公司股权衍生品业务线行政负责人。薛先生于2000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本公司金融产品开发小组经理、研究部研究员、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线产品开发组负责人、金融市场委员会委员。薛先生现兼任中信期货与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薛先生于199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统计系学士学位,于200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统计系硕士学位,于2006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统计系博士学位。
(3)杨冰先生,现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行政负责人。杨先生于1999年加入本公司,曾在1993年到1996年期间担任韶关大学教师。曾担任本公司交易部助理交易员、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管。杨先生于1993年获南昌大学精细化工专业学士学位,于1999年获南京大学国民经济学硕士学位。
(4)邹迎光先生,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邹先生于2017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外科医师、海南华银国际信托公司业务经理、华夏证券海淀南路营业部机构客户部经理、华夏证券债券业务部高级业务董事、中信建投证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中信建投证券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中信建投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邹先生于1994年获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士学位,2000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12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
(5)李勇进先生,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经纪业务管理与发展委员会主任,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李先生于1998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先生于1992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财经英语专业),于2000年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
(6)李冏先生,现任公司资金运营部行政负责人。李先生于1996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国际合作处经理、中信国际合作公司开发部经理,本公司债券部经理、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李先生现兼任中信证券海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CITIC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USA, LLC.董事。李先生于1992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位,于2000年获清华大学MBA硕士学位。
(7)宋群力先生,现任公司总工程师、信息技术中心行政负责人。宋先生于2016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北京康泰克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软件科系长、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中心总经理、中信建投证券经营决策会委员兼信息技术部行政负责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信建投证券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宋先生现兼任中信证券信息与量化服务(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宋先生于1987年获北京联合大学电子工程学院自动控制系学士学位。
(8)张皓先生,现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先生于1997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上海城市建设学院助教,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B股业务部负责人,中信证券上海B股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复兴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兼任上海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淮海中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张先生现兼任中信盈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证期货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张先生于2001年获“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张先生于1991年获上海交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工程力学专业双学士学位,并于2001年获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9)张国明先生,本公司合规总监、合规部行政负责人、法律部行政负责人、监察部行政负责人。张先生于2010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张先生分别于1994年及2008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法学博士研究生学位。
(10)蔡坚先生,本公司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蔡先生于2013年加入公司,曾任清华大学工程力学系教师、施乐公司(Xerox Corporation)高级技术专家、施乐(Xerox)风险投资公司金融项目经理、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副总裁、瑞银投资银行(UBS Investment Bank)执行总经理。蔡先生分别于1984年获得清华大学工程力学硕士学位,1994年获得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化学工程博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得美国罗切斯特大学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同时是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及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11)郑京女士,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行政负责人。郑女士于1997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本公司研究部助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本公司A股上市团队成员。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之后,郑女士加入董事会办公室,并于2003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郑女士于1996年获得北京大学国际政治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于2011年4月获深圳证监局批准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自2011年5月起成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联席成员。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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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6月30日,在其他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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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致力追求卓越,并力求成为专注中国业务的世界一流投资银行。作为在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两地上市的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致力于维护和提升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各层次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遵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以下简称《守则》),全面遵循《守则》中的所有守则条文,同时达到了《守则》中所列明的绝大多数建议最佳常规条文的要求。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公司《章程》的指引下,公司有序运行并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如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如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如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则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否则,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设立了较为完善的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除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外,公司主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平台、接待来访、参加投资者见面会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联络方式请参阅本报告“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股东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和变更董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亦不断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独立及客观地维护小股东权益,在董事会进行决策时起到制衡作用。
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执行董事(张佑君先生、杨明辉先生),1名非执行董事(陈忠先生),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克先生、何佳先生、陈尚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人数的比例超过1/3。张佑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每届任期三年,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担任。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收到每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其独立性所做出的年度书面确认,基于该项确认及董事会掌握的相关资料,本公司继续确认其独立身份。
公司根据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主要负责本集团整体的长远决策,以及企业管治、发展战略、风险管理、财务经营等方面的决策。董事会亦负责检讨及批准公司主要财务投资决策及业务战略等方案。
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需提供股东大会批准的除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连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和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制定公司的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和其他风险控制制度等。
(三)公司董事会辖下的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从不同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各委员会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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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了解、分析、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了解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其它相关问题;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审议通过发展战略专项研究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出具日常研究报告。
2、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聘任、解聘审计师等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等;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检讨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及实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并执行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政策以及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的程序制定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厘定的薪酬;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4、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董事会成员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等方面),必要时对董事会的变动提出建议以配合公司的策略;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保董事会成员具备适合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技巧、经验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挑选并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建议向董事会汇报。
5、风险管理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总体风险管理政策供董事会审议;规定用于公司风险管理的战略结构和资源,并使之与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政策相兼容;制定重要风险的界限;对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进行监督、审查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修改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确认公司关联/连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对关联/连交易的种类进行界定,并确定其审批程序和标准等内容;对公司拟与关联/连人进行的重大关联/连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关联/连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项。
(四)董事长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董事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以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确保董事会有效运作及履行应有职责并就各项重要及适当事务进行讨论,确保董事获得准确、及时和清楚的数据。
(五)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与内部控制,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认真履行职责,遵循程序,列席全部现场董事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责任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
(六)经营管理层
董事会的职责在于本集团的整体战略方向及管治,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通过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并负责本集团的日常营运管理。经营管理层是公司为贯彻、落实董事会确定的路线和方针而设立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贯彻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经营方针,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方案及发行债券方案;拟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拟订公司经营计划及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方案,并按权限报董事会批准;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和批准职工薪酬方案和奖惩方案等董事会授权的职权。
(七)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被处罚情况如下:
2015年,公司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21号),该次调查的范围是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1月30日发布的公告)。2017年5月24日,就前述调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号)(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发布的公告)。
八、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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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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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各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的实际出资额、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和并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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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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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各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的实际出资额、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和并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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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发行人合营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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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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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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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
本集团与关联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1、支付的租赁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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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息收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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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息支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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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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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受劳务支付的费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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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收益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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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取的租赁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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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联担保情况
接受关联方担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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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协议,此担保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承继。
9、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由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计9.87亿元(2016年12月31日:10.96亿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持有的由本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共计人民币5亿元(2016年12月31日:无)。
(三)关联交易决策
发行人作为同时在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制定了《中信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信证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采取了必要措施保护股东的利益,主要包括:
1、决策权限
发行人制定的《中信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进行了规定: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有无金额,均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在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其中:
(1)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需获得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2)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等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决策程序
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分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两大类。其中:
(1)发行人对关联交易事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董事会办公室每年初汇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由各单位审核、上报),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新增关联交易事项(预算外)审批流程,由涉及单位提交书面报告,按金额大小分别履行不同的审批程序。
日常关联事项由各单位进行统计,经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发行人经营管理层预审通过后提交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遇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单位须将有关关联交易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关联人的名称、住所;
(2)具体关联交易的项目、交易金额;
(3)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定价依据;
(4)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5)其他事项。
如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系因日常关联事项超预算引起,书面报告只需就超预算的原因、重新定价依据等情况进行说明。
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应就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平性进行审查。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履行相应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编制关联交易议案,关联交易涉及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资料。关联交易议案按上述“决策权限”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当发生上述“决策权限”中第(3)款、第(4)款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应进行必要的公允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关联人提供确定交易价格的合法、有效的依据,作为签定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等。
当发生上述“决策权限”中第(3)款、第(4)款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对于需要由监事会、公司财务顾问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应由其签字表达对关联交易公允性意见后方能生效。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应形成决议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3、定价机制
发行人作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对关联交易定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的确定,主要遵循下述原则: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注重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建设。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颁布以后,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并把内部控制的建设始终贯穿于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之中。
2011年,作为深圳证监局辖区重点试点公司,公司从上市公司角度认真开展了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并聘请外部咨询机构予以协助,引入了外部咨询机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佳实践和方法论;2012年,公司按照《关于深圳辖区证券公司开展内控治理活动的通知》,从证券公司角度认真开展并顺利完成内控治理活动,进一步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2012年至今,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下,公司合规部牵头组建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小组独立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通过几年来的经验积累,公司拥有相对稳定的人员分工和责任体系,掌握了一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流程与机制,评价结果能够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公司已建立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在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二)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营情况
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方面,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发行人持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风险控制方面,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注重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规范经营、稳健发展,资产质量优良,各项财务及业务风险监管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发行人已建立了动态风险控制指标的监控系统,实现了风险控制指标的实时、动态监控和自动预警。发行人已建立净资本补足机制,保证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净资本为人民币788.30亿元,各类风险监控指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发行人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相关内部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业务线共同构成发行人风险管理的主要组织架构,形成由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内部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业务线密切配合,较为完善的三层次风险管理体系,从审议、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管理风险。
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制订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形成了公司治理框架制度体系,董事会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使董事会的决策分工更加细化。
在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2014年,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同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与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落实情况良好。
在合规管理方面,发行人已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发行人合规管理的领导机构为董事会,监督机构为监事会,专职机构为合规总监及合规部,经营管理层、各部门/业务线负责人与各部门/业务线合规督导员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合规管理职责。2014年12月15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规管理规定》,该规定自该日起正式实施,发行人《合规管理暂行规定》同日废止。该规定是发行人在《合规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境内外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有益经验制订而成。该规定作为发行人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全面覆盖员工行为管理、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管理、反洗钱管理、信息隔离墙管理、合规咨询与审核、合规检查与监测、合规评估、合规报告和合规考核等内容。与发行人《合规管理暂行规定》相比,该规定增加了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合规督导员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合规部对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合规督导员的考核权重,完善了发行人的合规管理体制。发行人合规管理组织体系有效运行,各项合规管理制度均能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发行人已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处理及发布股价敏感资料的程序和内部监控措施、明确内部控制审阅的频率、董事评估内部监控系统的效用时所采用的准则等信息。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隔离墙、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制度并落实执行,有效防范了敏感信息的不当使用和传播。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均得到了有效实施,保证了发行人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和合规性。
十、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在中国证券市场日趋发展和成熟的环境下应运而生的,自成立以来,在“规范经营、稳健发展”的原则指导下,积极开展业务,于1996年底成为中国证监会重新批准股票承销资格的首批十家证券机构之一;于1999年10月成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中国证监会重新批准股票主承销资格的首批证券机构之一;公司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长单位;公司是首批进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是首批获准进行股票抵押贷款的证券公司之一。2002年,公司获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基金代销资格;2006年,公司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唯一批准获得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2007年,公司获得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QDII);2008年,公司成为中证登甲类结算参与人、取得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2009年,公司取得全国社保基金转持股份管理资格;2010年,公司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资格,获准成为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2011年,公司获得首批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2012年,公司获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资格、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资格、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试点资格、转融通业务试点资格;2013年,公司获准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自营业务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国债期货交易业务。2014年,公司获准开展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及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场外期权业务、互联网证券业务、新三板做市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港股通业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卖出业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获得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等。2015年,公司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获准开展上证50ETF期权做市业务;获准成为上交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具有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交易权限。2016年,公司获取上海票据交易所非银会员资格,获准开展基于票据的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交易。
(二)各主营板块业务内容
本集团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股权融资、债券及结构化融资和财务顾问业务。本集团在中国及全球为各类企业及其它机构客户提供融资及财务顾问服务。
本集团的经纪业务主要从事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本集团的交易业务主要从事权益产品、固定收益产品、衍生品的交易及做市、融资融券业务、另类投资和大宗交易业务。
本集团在中国及全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及产品。本集团已经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其他投资账户管理。
本集团的投资业务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
本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各版块主要业务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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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纪业务收入主要受二级市场交易量影响,随证券市场行情变化而波动,2015年二级市场交易量高涨,公司经济业务收入大幅提升。2016年,国内二级市场受汇率波动、流动性等因素影响,市场整体交易活跃度较2015年大幅下滑,公司经济业务收入也有所下降。利息净收入受客户存款利息以及卖出回购利息的收支情况影响,2015年公司客户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卖出回购利息支出增加,使得公司利息净收入同比增加193.79%。2015年,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增加82.33%,变化原因主要是金融工具处置收益增加。2016年,公司金融工具处置收益减少,使得投资收益下降。
(三)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投资银行
(1)股权融资业务
为适应经济结构转型、供给侧改革和市场政策的变化,公司在巩固传统行业客户优势基础上,把握大型国企客户新一轮国企改革业务机会,更加关注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等客户群体,提高新兴行业和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客户的开拓力度;同时,继续贯彻“全产品覆盖”业务策略,加大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努力提升综合竞争优势。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完成A股主承销项目40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1,134.57亿元(含资产类定向增发),市场份额13.51%,主承销金额排名市场第一,主承销单数排名市场第二。其中,IPO主承销项目12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71.81亿元;再融资主承销项目28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1,062.76亿元。
2014年至2017年半年度,公司股权融资业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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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万得资讯、公司内部统计
(2)债券及结构化融资业务
2017年上半年,国内经济整体运行平稳,央行维持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金融风险。2017年1-5月份,在“去杠杆、防风险”的大环境下,叠加金融监管预期增强,收益率持续走高;2017年6月以来市场较为平稳,经济数据整体表现偏弱,短期资金面略偏宽松,监管基调稍有缓和,央行在未跟随美联储加息上调利率的同时通过公开市场增加资金投放,带来了流动性预期好转与市场情绪转暖,债市收益率整体下行。
2017年上半年,国内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大幅下降。债券(不含同业存单)发行总规模人民币8.54万亿元,同比减少30.77%;信用债券(扣除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和地方政府债)发行总规模人民币3.59万亿元,同比减少33.54%。其中,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人民币4,145.98亿元,同比减少87.45%,主要归因于交易所公司债发行规模的大幅缩减。
2017年上半年,公司主承销各类信用债券合计196支,主承销金额人民币1,996.52亿元,市场份额4.34%,债券承销金额、承销单数均排名同业第一。公司项目储备充足,继续保持在债券承销市场的领先优势。资产证券化业务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在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等细分市场上的优势明显。
2014年至2017年半年度,公司债券及结构化融资业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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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万得资讯、公司内部统计
(3)财务顾问业务
2017年上半年,公司在前期提前布局的基础上,有效抓住市场热点,完成了部分市场影响力大、创新性突出的复杂并购重组交易,进一步加深上市公司跨境并购重组的布局,同时积极开拓常规通道业务外的多元化并购交易与投资机会,进一步提升了市场影响力,探索新的业务盈利模式。
2017年上半年,公司参与完成的A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规模人民币957.82亿元,交易规模排名行业第一。完成了宝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浙江东方重大资产重组等并购重组交易,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A股并购重组交易方面的优势。同时,公司在并购多元化业务方面展开了新的尝试,完成了深圳地铁协议收购华润集团所持万科A股。
2017年上半年,公司以交易金额152亿美元和交易单数10单,位居已宣布涉及中国企业参与并购交易的全球财务顾问交易金额排名第六位,交易单数排名第八位,交易金额和交易单数继续在中资券商中保持领先地位。其中,公司完成了亚派光电收购美国标的资产、Francisco partner出售光器件生产销售公司股权等跨境并购交易,不断拓展跨境并购业务机会。
(4)新三板业务
在新三板分层管理和加强监管的形势下,公司一方面落实聚焦精品、树立品牌的战略,加强对战略新兴行业重点客户的综合服务,推荐了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挂牌公司;另一方面高度重视质量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2017年上半年,新三板市场挂牌家数持续增加。截至2017年6月30日,新三板挂牌企业11,314家,总股本6,651亿股,总市值人民币48,798.4亿元。2017年上半年,新三板市场总成交金额人民币1,245.51亿元,完成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6.75亿元。2017年6月30日,新三板成指收于1,246.79点,较2016年末上涨0.26%,新三板做市指数收于1,064.92点,较2016年末下降4.24%。
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共计159家,并为180家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服务(其中123家公司进入创新层),做市服务总成交金额约人民币22亿元。
2、经纪业务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经纪业务继续保持市场第一梯队,关键性市场指标有所提升。其中,代理股票基金交易总额人民币6.08万亿元,市场份额5.72%,排名第二;代理买卖手续费净收入市场份额5.45%,排名第二。
2017年上半年,经纪业务响应“做大客户市场规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要求,持续加速客户积累,强化客户服务,突出集团协同作用。客户开发方面,依托渠道经营管理体系,全面开展个人客户批量化开发工作;优化精准营销开发模式,在有效梳理分析财富客户群体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金融产品,满足财富管理客户产品配置需要;整合集团资源,推动协同开发,持续推进上市公司、同业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为核心的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经营。客户服务方面,落实标准化客户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推动投顾队伍培养,搭建智能投顾平台,优化投研产品、投顾服务体系;丰富产品种类,提升综合收益,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管理与运营。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经纪业务新增客户65万户,新增客户资产人民币3,369亿元,托管客户资产人民币4.5万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经纪业务零售客户超过730万户;一般法人机构客户3.2万户。
3、交易
(1)资本中介型业务
股权衍生品业务方面,公司为企业客户提供包括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回购、市值管理等股权管理服务;面向机构客户开展结构性产品、股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报价、股票挂钩收益凭证等柜台衍生品业务;克服不利市场环境继续发展做市交易类业务,包括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做市业务、上证50ETF期权做市业务、白糖期权做市业务。2017年上半年,公司股权管理类业务规模排名同业第一;柜台衍生品类业务处于市场领先水平;做市交易类业务向多元化策略发展,上证50ETF期权做市持续排名市场前列。基本形成服务客户群广泛、产品类型齐全、收益相对稳定的业务形态。
固定收益业务方面,公司充分发挥客户资源优势,提升服务客户的综合能力,2017年上半年利率产品销售总规模保持同业第一。同时,通过加强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合作,丰富交易品种,交易做市涵盖各类固定收益产品、市场、客户,加强市场研判及信用研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此外,公司积极推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金融机构的投顾服务,满足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
大宗商品业务方面,公司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继续加强在大宗商品市场方面的业务探索力度。公司继续扩大金属、贵金属交易业务的规模;在上海清算所开展航运指数、动力煤、铁矿石及铜溢价、铜全价等场外掉期交易,场外大宗商品做市交易量市场排名第一;开展境内外商品场外期权业务,继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公司积极拓展现货相关业务的布局,期望通过多种方式为境内外各类产业客户提供大宗商品相关的、全面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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