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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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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0版)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版)

短期融资券均按时支付本金及利息。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到期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如下表所示: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一、 募集资金用途基本情况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铁路建设项目。上述资金的使用,将有利于扩大铁路运输能力,增强铁路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

单位:亿元

具体建设项目简要描述详见《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7年第十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简称“本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第十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聘请的律师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已依其进行阶段取得各项批准和授权,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本期债券发行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第十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发行人将于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债券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事宜。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二)《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7年第十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4-2016年审计报告及2017年三季度审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龙凌、叶滨、徐林、朱峭峭、柯小为、常柏芃、句亚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http://www.chinabond.com.cn

http://www.chinamoney.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7年第十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三、联系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窦长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9层

电话:010-60838813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附表一:

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承销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