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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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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62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融资上账效率,在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计预计对该部分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对其增加合计750,4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按照合作惯例,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融资上账速度,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4.4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需要,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部分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26.7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审议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17年12月9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133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18.5万股,其中127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可解锁数量共计4,271万股,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只能解锁所持限制性股票的80%即38万股,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309万股,除剩余20%即9.5万股不得解锁外,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309万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并上市流通。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分别对解锁条件的成就予以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分别对解锁条件的成就予以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蒋思海、罗亮、周达、陈刚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17年12月8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第一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12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57.5万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分别对解锁条件的成就予以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分别对解锁条件的成就予以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蒋思海、罗亮、周达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陈全儒、陈宇、简廷恩、潘飞、石勇、唐国明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本次解锁比例为80%,须对上述6人第二次可解锁20%部分9.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5万股,回购注销价格为2.98元/股。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2月11日(周一)15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5日(周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63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高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相比2014年,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48%,为72.48%;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本次133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或以上标准。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13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高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相比2014年,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48%,为72.48%;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本次12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或以上标准。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1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陈全儒、陈宇、简廷恩、潘飞、石勇、唐国明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比例为80%,其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合计9.5万股股份应回购注销。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核实,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的名单无误,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9.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6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融资上账效率,在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计预计对该部分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对其增加合计750,4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已经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新增额度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7月2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3-3第三层第12房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系 2017年7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 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90,335.59万元,净资产为-46.5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6.56万元。

2、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汇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路9号

法定代表人:周达

注册资本:5,924.42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9.28%的股权,天津金耀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45%的股权,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27%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232,731.39万元,净资产为41,218.76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02,989.55万元,净利润13,620.29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03,193.52万元,净资产为34,633.74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750.14万元,净利润5,515.52万元。

3、公司名称:重庆金科科健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1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401

法定代表人:何立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场地出租;酒店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亿达科技新城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55,003.78万元,净资产为3,925.86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11万元,净利润-1,074.14万元。

截止 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8,596.32万元,净资产为-55.1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6.07万元,净利润-3,980.97万元。

4、公司名称: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07月1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黄路侧“金科花园”

法定代表人:夏绍飞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 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屋中介;绿化养护;苗木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石河子市恒业金通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持有其2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221,574.29万元,净资产为12,197.0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84,256.71万元,净利润12,240.79万元。

截止 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20,680.99万元,净资产为19,613.1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1,842.48万元,净利润12,540.26万元。

5、公司名称: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富强路135号二层135内2002

法定代表人:刘宏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经济信息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577,720.29万元,净资产为4,113.49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746.35万元。

截止 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874,217.09万元,净资产为2,655.28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9万元,净利润-1,458.21万元。

6、公司名称:天津金科津耀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30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02号楼310室-66(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宏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土木工程施工,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系 2017年9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7、公司名称:泸州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31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康庄街87号

法定代表人:杨程钧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系 2017年8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36,553.13万元,净资产为18,667.70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54.59万元。

8、公司名称:山东领航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14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障楼315室

法定代表人:董新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出租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邦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6,295.12万元,净资产为5,241.3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8.62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5,918.83万元,净资产为5,005.3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6.03万元。

9、公司名称:湖南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09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青山村雷锋大道299号

法定代表人:况进林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179,037.43万元,净资产为8,897.01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535.34万元,净利润3,797.35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11,887.24万元,净资产为8,267.44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44.70万元,净利润-629.57万元。

10、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0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世纪大道99号A栋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出租;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137,317.45万元,净资产为-22,768.61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12,791.76万元,净利润3,488.80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16,714.06万元,净资产为-23,406.43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263.91万元,净利润-637.82万元。

11、公司名称:重庆金科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香溪路1号附9号3-2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147,045.71万元,净资产为2,076.8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0.60万元,净利润-273.17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67,824.82万元,净资产为6,874.92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009.81万元,净利润4,798.08万元。

12、公司名称:重庆市璧山区金科众玺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泉山路9号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223,885.22万元,净资产为44,394.16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60,936.33万元,净利润1,779.33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26,329.69万元,净资产为46,475.52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091.09万元,净利润2,081.36万元。

13、公司名称:重庆金科竹宸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84号附4、5号金科星城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8.81%的股权,天津金耀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74%的股权,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4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80,916.12万元,净资产为2,942.73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5.93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92,080.42万元,净资产为1,794.98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5.20万元,净利润-1,147.75万元。

14、公司名称:重庆金科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0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84号附10、11号金科星城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3,009.71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9.677%的股权,天津金耀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145%的股权,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178%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62,010.80万元,净资产为2,992.6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75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70,310.78万元,净资产为2,764.1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48万元,净利润-238.15万元。

15、公司名称:重庆奥珈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10年城47号1楼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2,104.39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楼盘销售代理;房屋租赁;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物业管理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5.04%的股权,天津金耀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42%的股权,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54%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4,504.06万元,净资产为1,998.06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5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3,773.85万元,净资产为1,990.84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22万元。

16、公司名称:重庆合川区金科合竣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0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世纪大道162-2号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楼盘代理,房屋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重庆峻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75,867.29万元,净资产为18,667.15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2,953.87万元,净利润6,259.44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4,304.31万元,净资产为18,198.1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91.02万元,净利润571.31万元。

17、公司名称:重庆金科佳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平湖西路159号财富酒店六楼(金科佳翰处)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3,039.88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自有房屋出租。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7.3934%的股权,天津金耀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6131%的股权,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993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8,232.38万元,净资产为2,959.2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0.46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3,638.93万元,净资产为2,999.02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1万元。

18、公司名称:柳州金达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7日

注册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15号富丽嘉园1栋B座12-5号

法定代表人:蒋思德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五金机电销售;自有房屋出租;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系 2017年7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0.72万元,净资产为-1.28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8万元。

19、公司名称: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02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陶国林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批发及统一配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657,299.56万元,净资产为32,633.6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84,317.69万元,净利润2,929.42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0,628,32.58万元,净资产为355,66.30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3,697.14万元,净利润2,932.66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就对该公司的剩余担保额度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将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0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0,144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34,434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4,074,57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66%,占总资产的37.30%。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65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合作惯例,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融资上账速度,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4.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50%股权的非并表参股公司重庆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科”)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3年。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重庆美科5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按照50%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

2、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全资子公司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的非并表参股公司常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金科”)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3年。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常州金科5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按照55%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4.4亿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展昊”)与北京碧桂园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碧桂园”)拟共同参股北京金科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金碧”)。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金科展昊将持有金科金碧51%的股权,北京碧桂园将持有金科金碧49%的股权。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金科金碧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3年。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包括不限于以持有金科金碧5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按照51%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2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28-2号SOHO楼601-D03

法定代表人:刘立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及信息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贵阳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2017年6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6,936.64万元,净资产为4,869.53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96万元。

2、公司名称:常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1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潘阿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保利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2017年7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83,999.68万元,净资产为1,981.20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80万元。

3、公司名称:北京金科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夏各庄北街84号27幢115室

法定代表人:刘宏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经济贸易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目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将持有其51%的股权, 北京碧桂园将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 2017年8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54,704.15万元,净资产为-3.4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6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上述参股公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方同比例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和其他股东方均采取同比例提供担保,风险较小。该对外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该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时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该等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2、上述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0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0,144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34,434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4,074,57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66%,占总资产的37.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6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需要,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部分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26.7亿元。

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情况

1、天津骏业共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骏业”)

天津骏业成立于2017年9月1日,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249号1号单体5层,法定代表人为耿梅,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天津骏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天津滨海新区津滨中(挂)2017-1号地块。

主要的财务指标:该公司系 2017年9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股东情况:天津骏业目前为深圳市创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良”)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金科骏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深圳创良33%的股权,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深圳创良33%的股权,中海地产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将持有深圳创良34%的股权,上述股东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对天津骏业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4.2亿元。

2、重庆金碧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金碧茂”)

重庆金碧茂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0日,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两江企业总部大厦北楼,法定代表人为代军,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重庆金碧茂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两江新区礼嘉组团A标准分区A09-4-1/07号地块。

主要的财务指标:该公司系 2017年10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股东情况: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俊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俊凯”)持有其 20%的股权,重庆垫江碧桂园顺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垫江碧桂园”)持有其 60%股权,北京方兴亦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兴”)持有其20 %的股权。根据合作协议的安排,金科俊凯将持有其 20%的股权,垫江碧桂园将持有其40%股权,北京方兴将持有其40%的股权,上述股东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对重庆金碧茂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5.5亿元。

3、重庆金美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金美碧”)

重庆金美碧成立于2017年10月10日,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云汉大道117号附62号,法定代表人为刘立国,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重庆金美碧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两江新区礼嘉组团A标准分区A05-4/05号宗地。

主要的财务指标:该公司系 2017年10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股东情况: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俊凯持有其20%的股权,贵阳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美的”)持有其60%的股权,重庆市金辉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辉”)持有其20%的股权。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金科俊凯将持有其20%的股权,重庆金辉将持有其20%股权,贵阳美的将持有其20%的股权,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其20%的股权、重庆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将持有其20%的股权,上述股东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对重庆金美碧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3亿元。

4、河南中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书”)

河南中书成立于2016年4月26日,注册地址为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与新城大道交叉口,法定代表人为曹芝梅,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河南中书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郑州中国·文谷项目。

主要的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66.99万元,负债总额为2,467.019万元,净资产为0.0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09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西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武巍分别持有河南威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威联”)66.67%和33.33%的股权,河南威联和北京中书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河南中书75%和25%的股权。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对河南中书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14亿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期限及利率

公司拟根据上述参股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要,按持股比例向该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资助款项资助到位起不超过36个月。财务资助年利率参照市场情况并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上述参股公司负责开发的项目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公司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除公司以外的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推动上述参股公司业务的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其他股东也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支持参股公司发展,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同意按持股比例为该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且该等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该等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实现,且资助对象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并将安排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促进该等公司的发展,且在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也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04,793.57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此次财务资助,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地产项目开发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6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309万股申请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可解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0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9日,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将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133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18.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09%,其中127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可解锁数量共计4,271万股, 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本次解锁比例为80%即38万股,最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4,309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06%。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可解锁情况如下:

三、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相比2014年,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48%,为72.48%;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本次133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或以上标准。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锁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13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309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锁。

四、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相比2014年,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48%,为72.48%;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本次133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或以上标准。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13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2/3号》、《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锁定期尚未届满外,本次解锁事项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解锁手续;锁定期届满后,符合本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意见如下: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金科股份和本期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期解锁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期解锁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锁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股份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6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57.5万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可解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其中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8日,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锁定期将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一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12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48%。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可解锁情况如下: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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