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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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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7-047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4,426,229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61.0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879,999,969.00元

募集资金净额:864,506,720.40元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注1:限售期结束后,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向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6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6年8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及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6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7年7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17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9号)。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4,426,229股

4、发行价格:人民币61.0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8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2.76元/股。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42.7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42.58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在不低于42.58元/股的条件下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在申购结束后,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申购人的有效报价,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确定最后的发行价格为61.00元/股,最终发行对象为9家投资者。

本次发行价格为61.00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的143.26%,与申购报价日(2017年11月6日)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68.09元/股的比率为89.59%,与申购报价日(2017年11月6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65.27元/股的比率为93.46%。

5、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6、锁定期: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7、承销方式:代销

8、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69.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人民币15,493,248.6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506,720.40元。

9、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9个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9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1月10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交通银行济南市中支行实际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879,999,969.00元。

2017年11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30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1月1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6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93,248.6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506,720.40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14,426,229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850,080,491.40元。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整个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开展股票试点的指导意见》、《股票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确定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发送邀请、认购报价和簿记配售的过程全程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所有发行对象均为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确定的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开展股票试点的指导意见》、《股票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配售股份登记、章程修正以及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9名,不超过10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则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注1:限售期结束后,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毛江涛)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注册资本: 1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经营范围: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5)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22层

注册资本:2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开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之外的有价证券投资;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一般经营项目:(无)。

(6)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注册资本:11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瑶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5层509室

注册资本:70,507.36616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军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安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证劵、金融、期货)。(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得从事非法社会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9名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

4、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锁定期结束后,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4,426,229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从162,500,000股增加到176,926,229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树根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从58.12%降至53.34%。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4,426,229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截至2017年9月30日股本结构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股东权益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负债结构更为合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要致力于各类高空作业平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投资方向将继续围绕公司高空作业平台业务展开,并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向高端智能方向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六)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4,426,22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完成对公司章程与股本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结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二)联席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律师

(四)审计、验资机构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1 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7-04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1月17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17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树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26.97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72号),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甸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201000181126716;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乾元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3050164733700000098;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562062711018010133051;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205281029100003366;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699033388;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310010310120100250788。

上述账户仅用于公司大型智能高空作业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部分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意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组织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2,500,000元增加至176,926,229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62,500,000股增加至176,926,229股。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5)。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7-049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鼎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人民币13,326.9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26,2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6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93,248.6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506,72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 11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30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大型智能高空作业平台建设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大型智能高空作业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72号),截至2017年11月17日,公司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3,326.97万元。公司以13,326.9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326.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7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11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浙江鼎力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浙江鼎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浙江鼎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7年11月23日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72号)。

4、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3,326.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326.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72号鉴证报告;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26,2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6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93,248.6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506,72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 11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30号)。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大型智能高空作业平台建设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13,326.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450.67万元,扣除上述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尚有73,123.7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及推进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逐步支付,因此近期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 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7-05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

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9号)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26,229股,上述股份已于 2017 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62,500,000 股增加至176,926,22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2,500,000元增加至 176,926,229元。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按上述内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除上述条款外,无其他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公司章程》修改的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7-052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策租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理、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该授信额度自2017年9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上述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交通银行、德清农商银行。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因全资子公司鼎策租赁实际业务发展需求,现拟对上述事宜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鼎策租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该笔贷款额度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上述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交通银行、德清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融资方式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上述贷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事项调整已经公司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策租赁”)因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自2017年9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具体担保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因子公司鼎策租赁实际融资需求,现拟对公司上述担保事宜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公告: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鼎策租赁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为鼎策租赁因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自2017年9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具体担保事宜。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鼎策租赁信用担保的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与事项仍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调整为: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鼎策租赁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为鼎策租赁因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具体担保事宜。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鼎策租赁信用担保的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与事项仍需与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后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余内容不变。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此次调整对外担保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7-054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几年,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且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发展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所用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和英镑等。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

1、预计远期结售汇金额:预计未来一年内远期结售汇累计总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其他等价外汇)。

2、开展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业务部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 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其他等价外汇)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38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7-055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125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2日

至2017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由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2、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 12月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1255号)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梁金、汪婷

电话:0572-8681698 传真:0572-8681623 邮箱:dingli@cndingli.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1255号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7-056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1月17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17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法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326.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9号)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26,2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6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93,248.6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506,72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 11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近日,公司连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分别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乾元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甸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201000181126716,截至2017年11月13日,专户余额为167,735,969.40元。

2、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乾元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3050164733700000098,截至2017年11月13日,专户余额为165,000,000.00元。

3、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562062711018010133051,截至2017年11月13日,专户余额为165,000,000.00元。

4、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205281029100003366,截至2017年11月13日,专户余额为70,000,000.00元。

5、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699033388,截至2017年11月13日,专户余额为200,000,000.00元。

6、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310010310120100250788,截至2017年11月13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00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大型智能高空作业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部分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无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启洪、朱艳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864,506,720.40元)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