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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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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制造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

2.本合同预计在2018年确认收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上述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化机”)与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环”)签署《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合同约定:张化机依据所签订合同的技术附件,为中国五环提供用于年产40万吨乙二醇及30万吨DMMn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乙二醇装置现场制造塔器。合同总额为5,460万元。

近期,公司收到双方签署完毕的合同文本。根据《公司章程》及合同评审相关规定,本合同签署前经张化机评审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72304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程腊春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企业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1019号

经营范围:化工、石化、医药产品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业务;承担国外、国内外资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监理及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劳务;在境外举办企业;环境工程设计;自营和代理出口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品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化工产品及设备、计算机、环保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设备材料采购、环境评价业务;建筑(综合)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建筑工程、电力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人防工程;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化工产品及设备、计算机、环保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房地产开发。(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公司与中国五环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五环创建于1958年,现为国资委下属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CNCEC)的子公司,是拥有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承包和管理功能的国际型工程公司,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是我国化学工业领域重点骨干科技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5,460万元;

2、合同范围:依据所签订合同的技术附件,为中国五环提供用于年产40万吨乙二醇及30万吨DMMn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乙二醇装置现场制造塔器;

3、交货时间:2018年8月15日;

4、付款进度:10%预付款、20%材料(进度)款、30%交货款、30%机械竣工款、10%质保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金额约为5,46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4.57%。本项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市场依赖。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是张化机重型装备制造能力的体现。公司将制造板块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划转至张化机后,积极开拓市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巩固和提升张化机品牌效应,朝着打造国内外重要的高端装备研制基地的方向不断迈进。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制造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供货合同》(编号:17011-C02-1-PO)

2、《供货合同》(编号:17011-C02-2-PO)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