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7-032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开立账号为322000634018018020076的账户存放与管理“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募投项目资金。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59,110,000.00元已于2017年5月31日到账,并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后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977号)。

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是募投项目“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已于2017年10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子公司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能”)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事项如下:

1、江苏智能已在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2000634018018023724,截止2017年11月10日,专户余额为0元。无锡智能将根据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投资进度及时将相关募集资金转入该专户内。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江苏智能与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洋、卞建光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10号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的相关要求向公司、开户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7-033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1月13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

2、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沈剑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加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截至2017年6月20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457.54万元预先投入“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募投项目; 2,539.80万元预先投入“科技中心项目”募投项目; 136.34万元预先投入“营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5056号)。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3,071.43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专项意见》。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7-034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1月13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下午13:00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春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加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截至2017年6月20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457.54万元预先投入“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募投项目; 2,539.80万元预先投入“科技中心项目”募投项目; 136.34万元预先投入“营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5056号)。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3,071.43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专项意见》。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7-035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071.4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5号)的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70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780,415.1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923,584.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977号)。

截止2017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6,183,711.8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18,873,787.12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依据《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及审批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先由公司自筹资金安排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已提前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已提前投入6,104.38万元,系项目购买土地、部分土建施工支出;‘科技中心项目’已提前投入3,450.02万元,主要系项目购买土地支出和部分土建施工支出;‘营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已提前投入94.29万元,主要系项目购买设备支出。”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5056号),截至2017年6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133.68万元,以鉴证报告金额为准。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以募集资金3,071.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071.4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3,071.43万元。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71.4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5056号),鉴证结论为:智能自控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能自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 保荐机构的查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能自控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智能自控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5056号);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