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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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7-11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志杰先生、董事黄修乾先生及董事李彩芬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杨志杰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黄修乾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3,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李彩芬女士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志杰先生、董事黄修乾先生及董事李彩芬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李彩芬女士拟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杨志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杨志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其中持有无限售流通股300,000股,持有高管锁定股900,000股。

2、黄修乾先生为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黄修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其中持有无限售流通股563,625股,持有高管锁定股1,690,875股。

3、李彩芬女士为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李彩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其中持有无限售流通股712,500股,持有高管锁定股2,137,5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杨志杰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杨志杰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00,000股,占本人总股份数的25%以内;

5、减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7、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黄修乾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黄修乾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和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63,625股,占本人总股份数的25%以内;

5、减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7、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李彩芬女士的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李彩芬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712,500股,占本人总股份数的25%以内;

5、减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7、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李彩芬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5 年 5 月 3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同时,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杨志杰先生及黄修乾先生在2015年7月13日承诺: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3)李彩芬女士在2015年7月16日承诺: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李彩芬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做出的预披露信息。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李彩芬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李彩芬女士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李彩芬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