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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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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东阳光药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均有所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水平有较大提高。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及更好的资本回报。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完成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进行了测算分析,预计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上述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请投资者注意,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上市公司对2017年和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亦不代表上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测算的主要假设包括:

①假设上市公司于2018年4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②假设上市公司原业务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于2017年1-9月的年化数(即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7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7年持平。

③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预测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于2018年上市公司原业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上2018年东阳光药承诺净利润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入上市公司法定报表净利润;

④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上市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⑤假设2018年上市公司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具体测算如下: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东阳光科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东阳光科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涉及重大经营决策规则与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科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