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7-02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船舶售后回租)》(合同编号为ZNRZYC20160118001,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本公司将拥有的“明州55”轮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浙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36个月。上述合同起租日为2016年12月26日。
浙能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经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5月5日披露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13)。
二、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2017年以来航运市场景气度提升,本公司经营稳中向好,经营现金流充足。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经与浙能融资租赁公司友好沟通协商,双方同意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本公司于近日支付了上述融资租赁款项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及最后一期租息,累计支付租息及服务费人民币513.34万元(含增值税),名义货价人民币1,000元已在支付租赁本金和租息时一并结清,由此该《融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后续相关手续按约定正在办理中。
三、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