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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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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