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