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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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信托贷款,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在该信托贷款项下的债务向万向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本公司与万向信托签订的相关保证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7-095号公告《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重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拟与浙江六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汪传坚签订《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重组合作协议书》。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临安区“湖光山社项目”的开发主体,该公司已于2017年3月2日由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公司将采用收购目标公司主要债权人债权并进行破产和解的方式参与目标公司重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7-096号公告《签订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重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杭政储出(2017)59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调整为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将编号为3301002017A21100号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调整至杭州滨保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其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为34%,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为33%,杭州悦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为33%,相应的权利义务转移到杭州滨保实业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山公司”)向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信托贷款,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审批程序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8 年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 60 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 60 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6.4亿,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10亿元,累计担保金额占 60 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27.33%,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7月19日

3、注册地址:临安市天目山镇环河北街68号天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面1-3号

4、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5、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有效许可证件为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7、与公司关联关系:天目山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149,274,021.89 元,净资产119,244,562.62元。2017年 1-9 月该公司暂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419,668.84元。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3、债务人: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信托贷款。

5、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10亿元,具体金额以债权人向债务人实际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6、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对公司影响

天目山公司系公司孙公司,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 60 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6.4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10亿元,累计担保金额占 60 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27.33%,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2.82%。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 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188,271.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7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

重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1、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与浙江六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汪传坚签订《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重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临安“湖光山社项目”的开发主体。2017年3月2日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下达(2017)浙018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公司将参与目标公司重整,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同时收购主要债权人债权并于债务人达成破产和解。

2、审批程序

公司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重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署协议书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1、浙江六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8年09月17日

2)法定代表人:汪传坚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天目山路97号科贸大楼东10楼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2、自然人汪传坚,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5年03月23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汪传坚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

5)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北街道潘山村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系湖光山社项目的开发主体,其股权结构如下:浙江六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92.67%的股权,汪传坚持有5.85%的股权,浙江恒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1.48%的股权。

2、项目初步情况

目标公司开发建设的“湖光山社项目”地块性质为住宅,土地总面积344938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0。目标公司已开发土地面积195068平方米,未开发土地面积为149870平方米。以上相关项目情况最终以公司尽职调查核实为准,部分建设规划参数尚存一定不确定性。目前项目已开发部分存量房以及未开发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全部抵押。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将采用收购目标公司主要债权人债权并进行破产和解的方式参与目标公司重整。公司将收购目标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成为目标公司主要债权人并向管理人报备。由债务人目标公司编制破产和解债务清偿方案。破产和解方案为由公司负责提供资金,以现金清偿方式向所有债权人进行清偿。

2、根据协议约定,债务清偿所支付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7亿元,最终以实际债权收购和债务直接清偿累积总额为准。

3、破产和解债务清偿同时公司将收购目标公司100%的股权,目标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参与目标公司重整,公司预计将获得未开发土地面积149870平方米。

人民法院是否裁定认可公司提供清偿资金的破产和解方案是公司是否继续执行收购的基础。如人民法院最终裁定认可由其他方提供清偿资金的破产和解方案或重整方案的,公司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按照其已经收购并享有的债权金额依法享有权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重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