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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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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惠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银华惠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7年1月2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自《银华惠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向深交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如适用,下同))公开发售。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

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www.yhfund.com.cn)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十六)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交所网站。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按照人民币1.00元份额发售面值开展认购。

8.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9.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银华惠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10.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1.认购原则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和比例设置上限,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基金备案条件的相关规定。

12.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银华惠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银华惠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银华惠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如变更、增减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7.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18.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9.风险提示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价格受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的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本基金投资对象的价格波动,从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市场的收益水平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动而变动,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类和权益类相关投资工具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不仅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还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权益类和/或债券类相关投资工具,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一部分收益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给投资人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5)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债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6)债券发行人提前兑付风险

当利率下降时,拥有提前兑付权的债券发行人往往会行使该类权利。在此情形下,基金经理不得不将兑付资金再投资到收益率更低的债券上,从而影响投资组合的整体回报率。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9)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10)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了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2)基金运作风险

1)管理风险

在本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此外,基金管理人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同样都有可能对本基金回报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操作或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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