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9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鹏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1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1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董事赵方胜先生、纪鹏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董事宫明杰先生与激励对象宫旭杰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关联董事。以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7年11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17年11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2017年11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12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一:章程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6日
附件一: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726证券简称:龙大肉食公告编号:2017—09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25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纪鹏斌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实际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公告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风险测试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并且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当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纪鹏斌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6证券简称:龙大肉食公告编号:2017—10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龙大食品供应链产业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基金规模预计为人民币24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不超过36,5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目前公司仅与拟设立基金合作方就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有关事宜达成初步意向,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但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该基金的正式设立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为完成公司在食品供应链领域的战略布局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于2017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玖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基资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共同发起设立龙大食品供应链产业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龙大食品供应链产业基金”或“产业基金”或“基金”)。具体信息如下:
1、龙大食品供应链产业基金注册资本预计为人民币24亿元,基金规模实施情况将根据拟投资项目最终估值及募集资金成本等因素或有调整。
在基金中,玖基资产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500万元。龙大肉食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36,500万元。同时,基金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不超过人民币158,000万元作为优先级合伙人。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公司出资额和合作框架协议安排,该事项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上海玖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玖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6月15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朱卫国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玖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持股51.00%;张煦出资300万元,持股30%;朱卫国出资190万元,持股19%。(其中,玖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张煦为出资3000万元,持股60.00%,朱卫国出资2000万元,持股40%)。上海玖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玖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煦。
登记备案情况:玖基资产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26758。
(二)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情况披露进展公告。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玖基资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龙大食品供应链产业基金尚未正式成立,基金基本情况及框架协议主要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龙大食品供应链产业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龙大食品供应链产业基金注册资本预计为人民币24亿元(实际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为准)。基金规模实施情况将根据拟投资项目最终估值及募集资金成本等因素或有调整。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合伙人:玖基资产为基金普通合伙人(GP),公司和社会合格投资者为基金有限合伙人(LP)。其中,公司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LP)之一,社会合格投资者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中间级LP)和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优先级LP)。
5、出资方式:在基金中,玖基资产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500万元。龙大肉食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36,500万元。同时,基金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不超过人民币158,000万元作为优先级合伙人。
6、出资进度:目前本基金正处于筹划阶段,具体出资时间将以管理人发送的出资通知书为准。
7、管理模式:委派玖基资产为本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项目推介和基金日常运营、管理。
8、合伙期限:基金存续期为三年。经合伙人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延长前述期限,也可以根据所投项目的进度提前退出。
9、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并购和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10、投资方向:主要投资餐饮食品供应链相关产业,包括不限于:包括肉类在内的食品原料类企业、各类食品生产类企业(休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老字号产品等)、各种食品渠道类企业、各种餐饮销售渠道类企业、包括2B2C类的中央厨房企业、特色品牌餐饮企业(老字号酒楼、连锁餐饮公司、团餐)、服务于食品供应链的供应链金融企业等。
11、决策机制:玖基资产担任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管理人提议的投资与退出议案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7人,龙大肉食委派3人,玖基资产委派2人,其他投资人委派2人。决议方式一人一票,需5人以上(含5人)一致同意才可通过。
12、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实缴资金的1.5%每年收取管理费。基金资金实缴前,基金管理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基金到期后扣除管理费用、托管费用、管理人业绩报酬(或有)等费用后,按以下规则分配给各投资人:
(1)基金收益应首先分配给优先级LP,直至其取得累计实缴出资和门槛收益(如有);(2)如有余额,向中间级LP分配,直至其取得累计实缴出资和门槛收益(如有);(3)如有余额,向劣后级LP分配,直至其取得累计实缴出资和门槛收益(如有);(4)再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取得累计实缴出资;(5)若上述分配之后仍有余额(“超额收益”)的,初步计划将超额收益的80%分配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费用、门槛收益和超额收益分配规则等均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13、退出方式:本基金可通过标的资产转让、上市、资产证券化、清算等方式退出。基金通过转让投资标的资产或股权方式退出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14、会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是为了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利用产业基金平台,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食品供应链产业、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1)合作方尚需针对开展产业基金合作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各方尚未签署产业基金《合伙协议》。该产业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尚存在不确定性。
(2)玖基资产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本产业基金的风险。
(3) 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产业基金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本产业基金存在按新规定进行调整的可能性。
(4)本产业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批准,能否取得政府部门的备案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事项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和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将有助于推动公司在食品供应链产业领域进行战略发展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从短期来看,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本基金投资的项目可作为公司并购标的备选,在标的达到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规范程度后可由公司择机优先收购,降低公司并购项目前期的决策风险、财务风险,减少并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高并购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其他
1、公司除按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董事或高管在基金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之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基金任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亦不在基金任职。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承诺在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4、除上述披露的《合作框架协议》外,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玖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10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1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6年10月27日的本公司2016-092公告及2017年1月5日的2017-001公告。
6、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回购手续尚未办理。
由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王永忠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0,000股变为221,000股。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后,将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7、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8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6月23日的本公司2017-052公告。
8、2017年9月8日,公司原高管初玉圣持有的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9月5日的本公司2017-083公告。
9、2017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赵方胜先生、纪鹏斌先生作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宫明杰先生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宫旭杰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关联董事,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8月25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3.4471元/股;鉴于激励对象刘震、姜国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5,000股(含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8月10日实施完成,其中公告中说明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因此,此次应回购的原激励对象3人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红利,公司将不再发放,且无须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8月25日实施完毕,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44,76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鉴于此,将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因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带来的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新股票授予价格5.86元/股,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
故,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5.86÷(1+0.7)=3.4471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6元/股变为3.4471元/股。
三、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激励对象刘震、姜国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5,000股(含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激励对象刘震、姜国栋于2016年6月24日分别获授100,000股、200,000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第一期50%限制性股票已解锁上市流通。由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目前2人尚分别有85,000股、170,000股限制性股票未解锁。
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王永忠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0,000股变为221,000股。本次将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故,本次公司将回购以上3人持有的合计476,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2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
(三)回购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6元/股变为3.4471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上述3名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款1,640,819.6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调整价格及本次回购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10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8月25日实施完成,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相应发生变化,注册资本从444,760,000元变更至756,092,000元。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及第十三条。
现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如下: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10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2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下午 15:00 至 2017年1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3、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1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12月5日下午16:3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
(三)登记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巍、李京彦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726
(2)投票简称:龙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10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11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可以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备查文件: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