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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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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7-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7-077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75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逐项回复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规定,公司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资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7-078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4名关联董事冯经明、蔡顺明、王斌、是飞舟回避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以下议案(决议编号:2017-04):

一、 关于调整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17-080)。

二、 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根据公司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759号)的情况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关于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本次调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故上述议案均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7-079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7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关联监事王幸儿回避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2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决议编号:监2017-01):

一、 关于调整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精神,尽快推动本次交易进程并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公司拟调整本次重组方案,取消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拟注入资产在建商业办公项目部分,仅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并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本次调整前的方案:

……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

6、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73,411,879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按照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测算,如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420,000万元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373,411,879股,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进行相应调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如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小于373,411,879股,则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同比例减少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及地产集团拟注入资产的在建商业办公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系预估值。

……

本次调整后的方案:

……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67,582.2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

6、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7,582.2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73,411,879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按照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测算,如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267,582.20万元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373,411,879股,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进行相应调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如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小于373,411,879股,则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同比例减少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系预估值。

……

二、 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根据公司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759号)的情况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三、 关于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本次调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7-080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27日,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企业”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精神,尽快推动本次交易进程并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同意调整本次重组方案,取消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拟注入资产在建商业办公项目部分,仅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并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调减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本次调整前的方案:

……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

6、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73,411,879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按照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测算,如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420,000万元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373,411,879股,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进行相应调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如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小于373,411,879股,则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同比例减少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及地产集团拟注入资产的在建商业办公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系预估值。

……

本次调整后的方案:

……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67,582.2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

6、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7,582.2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73,411,879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按照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测算,如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267,582.20万元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373,411,879股,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进行相应调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如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小于373,411,879股,则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同比例减少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系预估值。

……

三、独立董事意见

1、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有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本次调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故本次调整方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4、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关于“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规定,中华企业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对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5证券简称:中华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7-081

债券代码:125646 债券简称:15中企01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5中企01”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年12月3日发行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2月4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12月3日(“起息日”)至2017年12月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中企01、125646。

3、债券发行批准文号:上证函【2015】1642号。

4、发行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8.57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7、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

8、债券计息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2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的12月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次付息日为2017年12月4日。

11、债权登记日:每年12月3日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本次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日。

12、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13、担保事项:本次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信用评级情况: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15、挂牌情况:2016年1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0%。每手“15中企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0.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日。

2、本次付息日:2017年12月4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2017年1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中企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关于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对于持有“15中企01”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5中企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

(二)对于持有“15中企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和《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有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雪野路928号9楼

联系人:吴晓波

联系电话:021-20772222

传真:021-2077276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赵军、谢思遥、史云鹏

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