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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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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49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 2017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29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前次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29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延长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修订。

注:本次修订因在第一章总则第十条后新增一条内容,故后续各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作相应调整顺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康志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15:00在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50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29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修订。

注:本次修订因在第一章总则第十条后新增一条内容,故后续各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作相应调整顺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5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7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5号)。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29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5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有效期为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7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5号)。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前次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29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5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54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康志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 康志伟先生简历及基本情况

康志伟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入职本公司,曾就职于公司国内营销中心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苏州智通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

康志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康志伟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

二、 康志伟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1-5675777

传真号码:0631-5680499

工作邮箱:snbc@newbeiyang.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邮编:264203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55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3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 12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15:00 至2017年12月1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2月7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1、2、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议案1、2、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3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2日(8: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荣 波

联系电话:0631-5675777

传 真:0631-5680499

电子邮箱:snbc@ newbeiyang.com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邮 编:264203

5、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376,投票简称:“北洋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7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无指示,则由受托人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