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7-037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上午,在公司南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作生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人,监事甘敏女士因故委托赵琛女士代为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4票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刘简丹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简丹:女,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经理;1999年7月至2007年8月在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会计、会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2007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 2013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经理。其中,2009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南宁租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7-03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现场+通讯方式)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会前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11月27日上午9:30以现场+通讯的方式在公司南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孙洪先生、范黎波先生为公司补选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召开二〇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对其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补选的董事候选人孙洪先生和范黎波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附:补选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洪:男,1951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商业经济专业,长期从事商贸流通业方面的政府行政管理、院校教学研究、企业经营管理、行业协会工作,原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2006年10月至2009年10月任农产品(000061.SZ)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今担任益华控股(02213.HK)独立董事,2015年8月至今担任中国顺客隆(00974.HK)独立董事;2002年获委任为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兼职导师,2010年5月起任佛山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 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决策专家委员会委员,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广东省消费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范黎波:男,1964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共管理学院院长;1989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副教授,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尔商学院执行副院长,2005年1月至2010年3月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2010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分党委书记,2015年1月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7-039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3日
至2017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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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其中,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1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和同日《上海证券报》公告;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1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和同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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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参会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和单位股东代码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详见附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代码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要出具代理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未登记不影响参加会议。
(二)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2日9:30-11:00、15:00-17:00。
(三)登记地点: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71)2610906
2.传 真:(0771)2610906
3.邮政编码:530012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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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〇”,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