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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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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4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1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 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进行销售,可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预期收益/风险品种。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致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本基金面临3年后清算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上海证券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8、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办法

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主要集中在开放期,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债券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本基金严格控制开放期内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 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监察稽核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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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