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7-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吴尚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公司董事吴尚立先生计划在2017年8月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6,300股。

2017年9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2017年10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

截至2017年11月27日,董事吴尚立先生披露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董事吴尚立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吴尚立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董事吴尚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