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公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17-072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白云山,A股股票代码:600332)已于2017年10月31日起停牌,并因涉及拟以现金购买合营企业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医药”)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17年11月14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31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时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公告了事项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公司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和公司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正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及法律等各项工作。
本项目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每5个交易日公告事项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7-073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属下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拜迪”或“甲方”)于2017年11月27日与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生物”或“乙方”)就开展生物新药研发战略合作签订了《生物医药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600,000元
主营业务:医药研究和试验发展;药品研发;生物药品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医疗器械经营。
广州拜迪的股东结构:公司出资人民币129,600,000元,占98.48%;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00元,占1.52%。
2、名称: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GE LI (李革)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生物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医疗器械的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药明生物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7年11月27日,广州拜迪与药明生物在广州市签订了《生物医药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已经广州拜迪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双方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实现在生物医药研发领域上的合作共赢。
(二)合作内容
甲方拟在未来的5年选定拟研生物药方向(以下简称“合作产品”)作为双方进行合作研发的标的,委托乙方进行生物新药从发现到细胞株构建阶段工作。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完成临床前研究申报临床。
甲方拟选定的合作产品主要方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内容1:创新肿瘤免疫抗体;
内容2:双特异性抗体类药物;
内容3:创新抗体偶联药物。
(三)合作模式
甲方提供靶点及立项资料,乙方也提供靶点及其相关立项资料供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生物医药研发平台支持,就双方共同选定的合作产品完成生物新药的发现进程包括创新抗体的发现、筛选、生物活性测试、成药性优化、NON-GLP 毒理研究等,实现优质新药的创制;并按照FDA和CFDA的要求,完成细胞株构建。协助甲方完成临床批件申报,直至甲方获得临床批件,并协助后期相关技术支持。协助甲方进行生产工艺、分析方法和工艺放大的技术转移。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针对每个项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详细说明研发内容、验收标准、交接资料和样品、研发周期等内容。
项目开发过程中,乙方有权使用其关联公司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
对于甲方选定目前已经开展的合作项目,乙方提供战略合作关系相应的报价。
(四)研发成果知识产权、收益权及专利申请
本项目的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中国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国外知识产权双方共同拥有,比例另议。
(五)其他
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由双方针对每一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产品研发协议并共同执行。本协议签署后一年内,双方应至少启动两个研发合作项目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可借助药明生物的研发平台优势增强公司创新生物药研发实力,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竞争力,符合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鉴于新药开发及研制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合作产品具有周期长、投入大的特点,各阶段均具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靶点成药性存在一定风险、不能进入临床前研究、不能通过临床前研究及临床前实验周期较长、不能申报临床研究及不能获得临床批件、不能获得生产批件等。
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生物医药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