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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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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赫山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
运营PPP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3证券简称:杰瑞股份公告编号:2017-06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赫山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

运营PPP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PPP项目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对公司2018年及以后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2、本PPP项目总投资额最终以经审计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本PPP项目协议的履约期较长,存在回款周期较长、收益不及预期等相关风险;同时,在PPP项目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影响协议的履行。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7年11月28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全资子公司杰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环保”)之控股子公司湖南先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瑞环境”)与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赫山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PPP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PPP项目协议”),赫山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PPP项目(以下 简称“PPP项目”或“项目”)总投资(估算)27,6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国家行政机关。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三里桥路39号。

2、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政府性单位,具有较强的政府公信力,故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较低。

3、公司、杰瑞环保、先瑞环境与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之发生类似业务往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湖南先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 项目名称及内容

赫山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PPP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内容为兰溪镇、泥江口镇、新市渡镇、八字哨镇、欧江岔镇、泉交河镇、岳家桥镇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

2、项目运作模式

本协议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中BOT方式(建设-运营-移交)实施赫山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PPP项目,并授权甲方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3、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单个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环保检测合格之日后分别进入运营期,单个子项目运营期结束,单个子项目的资产及运营权无偿移交甲方。

4、项目投融资比例

项目总投资(估算)27600万元,由项目资本金和融资部分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即8280万元,其余1932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或其它债权融资筹集。

5、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其中,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以828万元的价格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占股10%;湖南先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7452万元的价格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元,占股90%;溢价部分依法计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首期出资5000万元,即注册资本,由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先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按认缴出资比例于2017年12月31日前缴纳到位;剩余项目资本金3280万元由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先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按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公司设立时的股权比例出资到位。

6、付费形式

本项目实行使用者付费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相结合的付费方式。使用者付费部分由甲方负责收取存入专款账户,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指在资产运营收入不能覆盖社会资本成本和利润收回时,由甲方向项目公司进行付费补贴。

7、项目授权

本项目由赫山区人民政府授权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甲方,同时指定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政府出资代表与引入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1)甲方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管理及行使政府的其它监管职能;

(2)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项目投资、委派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具体执行工作;

(3)社会资本负责项目公司的投资、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等。

8、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1)完成融资交割。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后四个月内,乙方应完成融资交割。

(2)乙方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在本协议签署后半个月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

(3)本协议由赫山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PPP项目总投资金额(估算)为27,6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74%,本PPP项目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对公司2018年及以后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2、污水处理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必要的环境需求,本次协议的签署及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杰瑞环保在环保业务领域PPP项目业务开拓、扩张有着积极意义,增强杰瑞环保整体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3、本PPP项目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协议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1、本PPP项目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对公司2018年及以后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2、本PPP项目总投资额最终以经审计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本PPP项目协议的履约期较长,存在回款周期较长、收益不及预期等相关风险;同时,在PPP项目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影响协议的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